我是四川省大英县四川梦回丝路置业有限公司的前员工胡某某,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7月5日,在该公司上班;由于该公司无故拖欠我工资高达十多万,导致我被迫离职。 经过劳动仲裁,大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8月8日出具仲裁裁决书(由于大英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工作不仔细,将被申请人名称张冠李戴;又在2023年8月14日进行了更正);于2023年9月19日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于2023年11月 22日出具执行裁定书,表示被申请人无财产可执行,于是终止了本次执行。 我于2023年12月21日向大英县人民法院提交“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书,大英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并于当日下午向我出具一份“处理意见书”,在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送达给我。 我于2023年12月27日下午咨询“0825-6166069”大英法院执行庭关于我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为什么却向我出具处理意见书?大英法院执行庭表示追加被执行人由“谢东升”法官在负责,并给了电话0825-7823676;我打“0825-7823676”不下10次,均无人接听,请问老百姓办事就这么难? 1、请问大英县人民法院,你这赤裸裸的袒护被申请人及其股东,是和居心? 2、为什么不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听证会及出具裁定书?反而简单、粗暴、敷衍的向我出具处理意见书? 3、我提交追加被执行人,你却向我出具“处理意见书”,这样的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 法治社会,作为公平公正的权利结构,却不为民办事实?
四川梦回丝路置业有限公司拖欠我工资、经济补偿、返还社保等费用164231.93元(126293.32工资+34800经济补偿+单位拖欠社保,被迫自己缴纳,单位返还前期已扣除的社保费3138.61元),至今未得到解决,严重导致我及家庭生存困难;请问四川省省上的党和政府,你们就放任地方上这些不作为的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就真的拿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没有办法?是否真的要让我们采取极端行为来索要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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