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充市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 川府函〔2023〕297号 南充市人民政府: 为确保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重复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23年12月13日起,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充县复安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西充县凤鸣镇5个村(社区)。具体为: (一)水库淹没影响区涉及凤鸣镇月儿湾村2组,金铧寺村1、2、3、4、5组,神通庵村1、2、3、4组。以上区域海拔高程385.5米以下地区及相应的回水淹没区和安全超高范围,水库影响区核定标明的影响区界线范围。 (二)枢纽工程建设区涉及凤鸣镇复安社区1、4、5、6、7组,月儿湾村1、2、3、4组,金铧寺村1组,三元桥村9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三)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区涉及凤鸣镇神通庵村2、3、4组。以上区域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区红线范围。 二、以上区域内,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违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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