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 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签订主体满足条件 1、发包方需要满足以下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承包方是否具备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中标价约定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需要具体。 三、双方工作条款注意事项 1、双方各自工作具体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2、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是否约定。 四、工程预付款约定 1、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2、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3、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五、工程进度款约定 1、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约定具体结算方式。 六、材料设备供应约定 1、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标准。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 七、违约条款约定 1、在合同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中应约定承包人合同条款中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八、争议与工程分包约定 1、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地。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诉讼地(诉讼是地域管辖)。 4、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九、关于补充条款约定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依次按顺序排列。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 要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确认合同的效力;要辨别产生纠纷的原因,纠纷中的过错方;以及要使用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例如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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