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网友 希望“取消电瓶车遮阳伞禁令” 该网友在建议贴中表示,在高温下驾驶电瓶车,没有遮阳伞,很容易造成中暑,希望交警部门能考虑实际情况,不再禁止电瓶车安装遮阳伞。 资料图片 对于该网友的建议,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近日进行了回复。交警自2017年11月起对驾驶电动两轮、三轮车上牌和加装雨篷等违规行为进行路面宣传,每周四进行综合整治,同时,进校园、到社区、下乡镇,通过微信、微博、抖音拍摄宣传片,联系各级媒体发布。但仍然有部分群众,不顾危险,加装雨篷,对自己以及身边行人的安全造成威胁。从2019年至今,交警部门针对违规加装雨篷的车辆一直都按照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建议网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资料图片 有部分市民对于为何要禁止电瓶车加装遮阳伞、雨篷表示不理解,交警表示,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和雨篷等非法装置,虽然暂时给驾驶人带来遮阳避雨的便利,却隐藏着很大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记者梳理发现 近几年,在资阳发生的 因电瓶车违规加装遮阳伞、雨篷 造成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2020年10月13日 雁江区碑大路口处 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 造成车辆受损、电动车驾驶人严重受伤 经交警调查了解,当天上午,刘某驾驶货车由碑记往重庆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碑大路口处时,与一辆非法加装了雨篷、搭载着两箱橘子左转驶入路口的川M号牌电动车发生碰撞,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黄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黄某头部及身上多处受伤严重。
2021年1月13日凌晨 在雁城松涛路与仁德西路交叉路口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 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经交警调查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因侵走机动车道、非法安装雨篷的交通违法行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2年10月11日早上8时 在雁江区国道321线迎接镇加油站外 一辆川M号牌轻便电动摩托车与路边行人发生碰撞 经查,当日川M号牌轻便电动摩托车驾驶人杨某由于刚上完夜班,极其困倦,加上非法安装的遮阳伞遮挡视线,当车行驶至事发路段时,视线模糊不清的杨某将道路旁与其同向、正常行走的两名行人撞倒在地,其中一名被撞行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有网友说 只要自己小心一点 就不会酿成事故 那是因为你根本不了解 安装遮阳伞的电动车 “杀伤力”有多大? 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曾经做过一个实验,实验表明,当电动自行车速超过15km/h时,就会对番茄、西瓜表皮造成损伤。而现实中,大部分电动自行车车速不止15km/h。同时电动自行车遮阳伞的高度恰好跟成年人头部高度相同。行人一旦中招,伤的可是头、脸和眼睛。 遮阳伞加装在电动自行车前部的固定架,无疑是一把“利剑”。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这把“利剑”很容易刺伤驾驶人,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危及生命。 此外,给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后,会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视角受到限制,扩大了行车途中的视觉盲区范围。同时,会使电动自行车车体面积变大,额外的占用了原本并不宽敞的非机动车道,增加了碰擦事故的发生率。而一些面积比较大的遮阳伞也极易刮伤路人,干扰其他车辆正常行驶。
加装遮阳伞后,会导致电动自行车重心升高,增加驾驶难度。同时加装遮阳伞的电动自行车宽度和高度会增加,体型变大,受风面变大,遇到大风天气,很容易翻车。 实际上,电动自行车 不得加装、改装遮阳伞 不仅是安全常识,更是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即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 大部分市民都非常支持 电动车遮阳伞禁令 在该条建议贴下,就有网友回复表示 安全是最大的民生问题! 如果电瓶车安装遮阳伞是安全可行的 那么生产厂家 一定是会作为“出厂设置”安装的 在此 记者也要温馨提醒各位电动车主 为了你和他人的安全 请杜绝非法安装遮阳伞(雨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