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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学原院长释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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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学原院长

2011年巴中市中级法院适用二审程序再审熊医生非法行医案,此时熊医生已经被执行完刑罚,出狱7年了。经巴中市中级法院再审查明指控及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后,作出的2011)巴刑再终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却是,撤销原刑事裁判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原审被告人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熊医生申请判后答疑,审判长黄晓东解释:“”合议庭没有十来个医疗事故罪,判决写明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你犯医疗事故罪,合议庭也不知道医疗事故罪是怎么判决出来的。“”熊医生反复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却至今不对申诉立案复查,也不释法明理,请巴中市中级法院现任曾学院院长就判决医疗事故罪的审判程序及熊医生是如何构成医疗事故罪的给予释法明理。(这个要求不过分,而且确实也是属于院长的职责)


问题1,这医疗事故罪不论怎么说都仅仅是巴中市中级法院第一次审判,依照两审终审制原则,怎么说也只能算是一审判决,凭什么就直接作出医疗事故罪的终审判决呢?
问题2,这医疗事故罪是谁指控的,是经谁审理查明的,是谁代替熊医生辩论及辩护的,能不能告诉熊医生呢?
问题3,定案医疗事故罪的关键事实证据是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法医依据该结论认定是熊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伤亡。但这份法医尸检报告由于尸检记录并未发现有子宫动脉损伤出血的事实,法医尸检报告结论明显涉嫌虚假,伪证,逮捕熊医生后才告知熊医生,熊医生当即表示不服,依法申请重新鉴定。经通江县公安局委托巴中市医鉴委对死者死亡原因重新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彻底否认了法医尸检报告结论。巴中市中级法院又凭什么要将被重新鉴定否认了的法医尸检报告作为定案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的依据使用,这是不是明目张胆的徇私枉法呢?
问题4,就算巴中市中级法院认为熊医生的行为可能涉嫌医疗事故犯罪,由于检察院、公安局没有将犯罪事实侦查清楚或审查错误,应当起诉指控医疗事故罪,那么也只能建议检察院程序起诉,依照一审程序审理,怎么能够直接作出犯医疗事故罪的终审判决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刑罚已执行完毕,由于发现新的证据,又因同一事实被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的案件,应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审理等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发文字号: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公布日期:2002-07-31施行日期:2002-07-31时效性:现行有效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1]皖刑终字第610号《关于对刑罚已执行完毕的罪犯,又因同一案件被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应适用何种程序进行审理及原服完的刑期在新刑罚中如何计算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你院《请示》中涉及的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因此,对于先行判决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由于同案犯归案发现新的证据,又因同一事实被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的被告人,原判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裁定,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与其他同案被告人并案审理。

该被告人已经执行完毕的刑罚,由收案的人民法院在对被指控的新罪作出判决时依法折抵,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原执行完毕的刑期可以折抵刑期。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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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7-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熊医生与曾学原院长无冤无仇,也就因为曾学原是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从职责角度讲,对本院作出的也就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的申诉,要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必须要院长认为判决确有错误才能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启动再审,也就是说曾院长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就可以启动再审程序,曾院长不认为确有错误就不能启动再审程序,那么有请曾院长依法讲理地把你认为判决不属于确有错误的理由说出来,让熊医生可以服判息诉,这个要求不过分。
 楼主| 发表于 2023-7-2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张军指出,“整体能忙得过来,就要在办理质量上提出更高要求,以‘如我在诉’的精神做实‘有信必复’。对当事人的诉求逐项讲清道理、释明法理,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接受、社会认同,才是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可不能把法条罗列之后,简单一句‘遂依法驳回你的申请’
 楼主| 发表于 2023-7-3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能稳得起多久?
 楼主| 发表于 2023-7-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死者家人自行聘请通江县公安局法医对死者尸检作出的尸检报告结论,由于存在明显质疑,经重新鉴定否认后,还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使用。

     通江县公安局在侦查期间,办案警察显然知道这份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存在争议,无法排除合理质疑,故意违反常规,不告知熊医生就报通江县检察院批捕。

    捕后通江县检察院发现用作证明案件关键事实的关键证据未告知熊医生,依法告知后,熊即以“”尸检记录没有发子宫动脉损伤出血的事实,分析结论却是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分析结论无事实根据支持,法院涉嫌弄虚作假为理由申请重新鉴定。

   通江县公安局也认为法医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无法作为证据使用,申请重新鉴定理由成立,符合重新鉴定情形。由通江县公安局聘请巴中市医鉴委对死者死亡原因重新鉴定(由熊医生支付重新鉴定费用)。

    于2001年8月23日作出的鉴定意见是:“{1}死者王某菊术前、术中、术后及死亡资料记录不全,尸检超过法定时间(尸检应为死亡后48小时以内),无活检报告,因此无法对王某菊死亡原因作出鉴定;{2}熊医生等人在非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受理和鉴定范围”。

  通江县检察院因为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王某菊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无法以医疗事故罪起诉。改为指控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一审、二审、均已非法行医罪对熊医生判处刑罚,熊医生已经2004年刑满出狱后提出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再审裁定维持原判。熊医生对再审裁定不服,向高院提出申诉。2011年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重新作出合议庭再审,经审理查明指控及原判非法行医罪不能成立,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在未经法庭审理过指控的事实能不能换成医疗事故罪,未让熊医生就指控的事实能不能立构成医疗事故罪辩护过的情况下,悍然决定:将被重新鉴定否认了的法院尸检报告分析结论“”手术损伤子宫动脉,结扎不全,引起大出血,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作为认定熊医生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唯一依据,终审判决原审被告人熊医生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十多年来熊医生反复申诉,巴中市中级法院法院院长至今不认为判决确有错误,巴中市中级法院至今不对申诉复查处理,请曾学院院长解释,你认为判决医疗事故罪不属于确有错误的理由或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是什么?请你释法明理,答疑解惑,让熊医生能够服判息诉,可以吗?
 楼主| 发表于 2023-7-4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装睡的曾院长,何时能够醒来?
 楼主| 发表于 2023-7-8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曾学原院长回答::经依法重新鉴定,作出的鉴定意见否认了原鉴定结论后,人民法院还能不能将原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根据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23-7-10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学原院长为什么还不释法明理,给予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23-7-14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曾学原院长站出来解释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23-7-16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什么时候才能够依照法律处理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3-7-17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巴中市中级法院曾学原院长依法履行职责,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依法纠错,不要长期庇护那些枉法的人,也不要再继续装睡了。
 楼主| 发表于 2023-7-22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司法黑暗,院长黑心
 楼主| 发表于 2023-8-4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巴中市中级法院现任曾学院院长就判决医疗事故罪的审判程序及熊医生是如何构成医疗事故罪的给予释法明理
 楼主| 发表于 2023-8-13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还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楼主| 发表于 2023-8-20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巴中市检察院检察长,巴中市中级法院院长


经依法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还能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使用?
 楼主| 发表于 2023-8-28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为什么不要脸呢?
 楼主| 发表于 2023-8-29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巴中市中级法院真牛逼!不但可以审判案件,还可以自己编制法律,想怎么判就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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