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也可能造成大祸害。这绝非危言耸听,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破坏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基层“微腐败“有以下几种现象: 一、漠视群众“高高在上”。少数基层干部在位不尽责、不作为、慢作为、怕作为,作风懒散,喜欢串岗、溜岗,上班时间办私事,对群众的办事要求要么拖拉、要么推诿,责任担当意识比较淡薄,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二、克扣截留,套取资金。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支持的力度,但是,个别地方在执行国家惠农政策时缩水走样,落实政策不公开、不公正、不及时、不到位。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用作其他用途。 三、手段翻新,消费隐蔽。在公款吃喝方面,方式更加隐蔽,由过去的宾馆、酒店转移到单位的食堂、乡下农家乐、村组干部家,有的将公款吃喝费用纳入会议费用报销等,部分行政村招待费用支出大。 四、以权谋私,作风腐化。少数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捞取好处,以权谋私。有的村社干部,在救灾救济物资发放、特困群体救助等工作中处事不公、优亲厚友,少数干部不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遵守相关规定,作风腐化,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 治理“微腐败”首先要完善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对基层干部权力的使用,要强化群众监督,完善以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基础的监管体制,加强基层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等;其次要早发现。基层党员干部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约谈、函询和提醒,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不能爱了面子,毁了里子,要早处置,要坚持“零容忍”。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最后治理“微腐败”必须抓细节、抓具体。从乱收费乱罚款到吃拿卡要,从公款吃喝到公车私用,对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快查、快办、快结,及时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作为新形势下的基层工作人员,要做到面对困难敢于迎难而上,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牢固树立责任担当意识,锻炼勇于负责、敢于承担的气魄,做足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继续为实现“把每件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不懈努力。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国家的“大”事业,就藏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就业、社保、养老、居住、环境、托幼等具体的“小事”中,只有从这些点滴小事做起,才能成就大事,赢得民心,推动国家事业更上一层楼。(广元市昭化区青牛镇 梁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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