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在网上反映“自流井区光大街凤鸣苑小区单元门口人行天桥通道两轮乱停”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凤鸣苑小区地理位置复杂,小区汽车、两轮、三轮车数量较多,因小区建设规划时未规划两轮、三轮车停车区域,因此小区业主将两轮、三轮车停在小区单元门口。中小小品物业进场后,已多次张贴禁停通告,但均未有效制止。单元门口道路有2.5米—3米宽,若在道路中间或路口加放2个石墩子,虽然轮椅也能顺利通过,但考虑到小区老年人、小孩偏多,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未实施。由于小区即将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物业将在小区完成改造后统一管理电瓶车及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文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于物业无执法权,我局已要求物业尽快向消防救援机构书面报告。 感谢您的留言。 自贡市自流井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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