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金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异型钢伸缩缝技改(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乐山市沙湾区金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万吨异型钢伸缩缝技改(阶段性)》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3万吨异型钢伸缩缝技改(阶段性) 建设单位:乐山市沙湾区金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他事项说明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公示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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