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在雁城,不少市民都自觉落实防疫措施出门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但也有少部分人心存侥幸,不认真“罩”顾自己口罩戴和不戴真是不一样!有研究显示只要双方都佩戴口罩且间隔1米以上造成感染的几率几乎为0
防疫措施千万条,佩戴口罩第一条。 请广大市民杜绝侥幸心理, 对自己对他人健康负责, 出门“罩”顾好自己,保护好他人。 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将承担以下责任: 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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