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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问敬爱的绵阳市交警,这种情况为什么我是主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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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2年9月14日晚上二十点二十分左右,本人从路牌上的游仙西路(南段)向游仙西路(北段)途径该路口,另一车辆如图方向在这个路口把我的车撞了,交警来了之后拍照后让15号去交警三大队快处中心去,对方一口咬定他是直行,根据左让右原则,结果去了判我主责,对方次责还是因为他车速过快!!!并签了认定书。
本人今天又路过这个路口发现对方走的这个路口根本不能直行,说明对方在撒谎,(出事故的当时他就打了个电话说他把别人的车子撞了咋弄),他根本就是要左拐(我也经常走那个路,走那个路的基本都是左拐很少有右拐的),就拍了地上引导线的照片交给了处理的交警,并质疑“转弯不是让直行吗”,结果处理事故的赵警官看了一眼照片,让我回家等电话,今天直到下午十五点半也没有等到电话的我又跑去快处中心找赵警官,结果他给我的回复是那个处理没问题,地上的导向线和上面的牌子都是还没撤,我整个人愣在那里了(比昨天对方带的人那一句“我们没有找人”还意外),还可以这么圆。
就算真如赵警官所说,对面路修通了,地上的线没有改,路边的牌子没有拆,那不应该是处理这些事情的部门的责任吗,为什么这个责任让我担呢,我在自己道路上正常行驶,被一个超速开快车、在没有交通灯的路口不按指示牌行驶的车辆撞了,然后被判主责!!!!我本身不是什么聪明人,实在转不过这个弯,希望敬爱的绵阳市交警队的同志能给我解惑。

我的车子被撞,对方很快

我的车子被撞,对方很快

对方就是这么走的

对方就是这么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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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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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zh_2018”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队已收悉,待核查后予以回复。感谢您对我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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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19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是行政复议的最后期限,今天去了绵阳市交警支队,递交了相关材料,等回复。周五和今天,因为处理这个事情都给单位请了全天假,全勤没了,一天还要扣几百块,为争个“理”字,还是值得的

我行驶的方向

我行驶的方向

对方行驶的方向

对方行驶的方向

事故1

事故1

事故2

事故2

事故3

事故3

法规

法规
法规.jpg

 楼主| 发表于 2022-9-19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交通事故,两次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最终认定改为:本人在雨天没有降低速度,负次要责任。周五+周一两天请假外加周六周日两天学习相关法规,本人觉得值得,因为我坚持了对的事情。这次事故就此了结。感谢快速处理中心岳警官今天那么耐心,下班后还耽误了您那么长时间,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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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29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我们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辖区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大队分管领导和事故中队中队长立即与您联系,并就事故原因、调查情况及责任认定进行了解答。如果您还有未尽事宜,请随时与我们的民警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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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9-1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本来昨天保险公司的人说一起去,结果他在大门外,给我打电话说不让他进,他在外面等我,而对方带的一个人就可以进去楼上楼下来回跑,并且临走还能甩给我一句“我们没有找人”

 楼主| 发表于 2022-9-16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一下道路安全法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知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内容: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知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首先应该是根据标识对方车辆转弯没有让直行加上超速行驶全责。

然后对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向有关单位提起赔偿。
不管是哪一条都跟我这个正常行驶的没关系呀,最没关系的人被判了主责

 楼主| 发表于 2022-9-16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细节漏掉了:当我拿着拍有地面指示标识的照片去给赵警官看的时候,他开始竟然指着照片左边的路说“他可以从这面直行”,我提醒他那是对向车道时他才让我回家等电话的。

 楼主| 发表于 2022-9-18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交警三大队的一个警官给的打电话说因为下雨,他们要去什么地方抢险,然后到今天的现在也没任何消息了,明天是三个工作日行政复议的最后一天期限,我应该直接去绵阳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是吗

发表于 2022-9-19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反应后处理还算合理

发表于 2022-9-19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要伸张我们的权利

 楼主| 发表于 2022-9-19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山空7 发表于 2022-9-19 10:01
就是要伸张我们的权利

最终认定我负次要责任,今后经过路口可要十二万分小心,出了事会很麻烦,特别若你对认定不服,会更麻烦,折腾整整四天

 楼主| 发表于 2022-9-19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小牙 发表于 2022-9-19 09:05
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反应后处理还算合理

嗯,我自己去路口拍照,再学习相关法律,在家一并打印了出来,拿去,今天结果处理也还算合理

发表于 2022-9-24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蔑视法律依据的裁判自己一定要申诉

发表于 2022-10-2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怀念当初电脑课的好时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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