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胜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监理设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的质疑 武胜县银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腾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与的武胜县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投标,经查阅招标文件发现招标公告 3.1.2 业绩要求: 2019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 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工程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20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的材料:“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已备案公示的截图,截图还应包含工程基本信息、 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截图信息不得显示暂无数据。实际竣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截图为 准,金额以“合同登记信息”截图为准否则业绩视为无效)。 此项要求存在严重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理由如下: 1. 依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川建行规(2020)10号规定第二条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和盲目地设定投标人要求。对投标人通常要求监理通常要求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2.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期未对企业进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对审核,设置此条件对未审核企业严重不公平,属于歧视排斥潜在投标人对行为。 3. 经调查了解,满足此业绩基本条件的单位全川及入川企业仅22家,在评分办法里面同时又规定:符合公告资格审查业绩要求得 4 分,2019 年 7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每增加 1 个已完 成的类似项目监理业绩加 2 分,本项最多 得 8 分。经查证:四川省同时有这三个业绩的公司只有三家:分别为四川元丰,成都衡泰和四川省城市建设,而全国满足这个业绩条件的总共只有八家(包括四川三家),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该截图的设置为企业串通投标提供便利,且有为某企业或者个人量身定做的嫌疑,对其他潜在投标人存在严重歧视排斥和不公平待遇。恳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取消该竣工截图,按四川省的通常要求设置业绩条件(监理通常要求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另招标文件不合理地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 程中,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且低 于有效投标人(指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 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 /时,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 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 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这样说的意思是哪家公司只要低于了平均值就会启动低于成本评审从而被判低于成本,这一条和既往的招标文件关于低于成本的说法均不同,有为串通投标提供便利的嫌疑。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斟酌调整为好。 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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