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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无依据开除环卫工人[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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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9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沙马莫日阿木,身份证号码是513428198404173424,我委托了我的亲戚帮我打字,我口述。是西昌市环卫处东城所的一名环卫工人, 8月份安了节孕环依然意外怀孕,需要打胎,户籍和医保在普格县,回普格打胎报账便宜和方便照顾。
827日下午我下班后打电话给协管员请假,28日早上和协管员面对面交接请假条后回普格。请了10天的事假回到普格打胎,97日回来上班的时候,环卫处就说我去普格了,没有写报备书,叫写辞职报告必须辞职。我觉得这个事情一点道理都没有。
1、                   我打胎不是偷偷的跑回去,请的事假,平时老实认真工作,还因为工作出色经常拿到各种奖励的东西。我是一位不认识字的农民,请假条都是协管员写的,请假条上面也不知道写的什么内容,我就按了手印,协管员也知道我不认识字,我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我请假条上的名字也不是我写的,我都不知道我有没有在报备书上按手印。那么协管员在知道我不认识字的情况下,在我2次请假的过程中协管员都没有告知我不能回普格县老家去这件事情,协管员应该告知我按手印的内容是什么,告诉我不能到普格去,并且平时协管员也没说过不能去普格县,不能出西昌这个事我完全不知道,知道的话,我也不会回老家了,我非常珍惜这份工作,但凡环卫处的人告知过我我不能出西昌的话把我开除我也认了。环卫处在管理上对自己的环卫工人有宣传政策的义务,管理上的漏洞让我背负了被开除的结果。环卫处在宣传上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在事后处理问题时候领导没有具体了解我的情况就直接开除,简单粗暴,我觉得这个事我错在没有文化不认识字上我认了,但是不至于开除我吧?
2、                   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未满四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我也没有请产假,我请的事假,这个不给我产假我也没关系。劳动法第42条第4项规定,职工在产假期间不能辞退,那么我打胎到环卫处叫我自己辞职的时候我还在产假期间,环卫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3、                   开除的不止我一个,有三个,另外两个是没有请假自己跑的。 我想请问,整个城管局,那么多正式的和不正式的人,这个疫情发生以来没有写报备书的都公正的都开除了吗?
4、                   西昌市在29号晚上12点的时候因为疫情封控的,我是在27号就请了假的,我完全不知道西昌会封控。并且普格县一直都是低风险区,我也好好戴口罩,没有传染疫情疾病,国家在疫情防控的人员流动的相关政策上也要求不能层层加码,何况是开除职工。国家卫健委官网上也有不能层层加码的举报和留言板。
5、如果环卫处确实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请以正规文书的形式,给出开除我的法律依据,一把手签字和盖章以后给我。我在事后给纪委和法院等部门维权的时候也有依据。我觉得开除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6、我的孩子都在西昌读书,辞职了的话,我不认识字工作不好找,咋个供养孩子?一想到这些我就又哭又绝望,没有这份工作我觉得自己和孩子都没有活路了,我狠喜欢这份工作,对于领导来说,我不过就是一个几百几千个环卫工人中的随便一个人,可能连名字也不知道,可是这份工作对我来说是我的世界。希望领导认真研究一下政策,不要想着开除我,想一下怎么样不开除我。我平时又不惹是生非那种,工作的时候害怕被协管员骂,害怕扫不好地,每天都心惊胆战的扫地扫的干干净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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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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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立即安排环卫处进行调查处理。经查,您于2020年8月与西昌市人力资源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方式派遣至西昌市环卫处工作。

一、您于2022年8月28日上午,因身体不适,需请假到医院检查,当面给协管员林某请假(现场见证人协管员赵某),本人签了《西昌市环卫处清扫所职工请假条(不出昌)》,请假时间为2022年8月28日到2022年9月7日,承诺在请假期间不离昌,如擅自离昌,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在签请假条的过程中本人并未向协管员及单位说明要离开西昌,只说明要到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检查。

二、您在9月7日上班后,才将在普格县住院的相关材料交给协管员林某进行销假,通过9月7日您递交的在普格县住院相关资料及本人自述,协管员才发现您从2022年8月28日擅自离开西昌,行程如下:2022年8月28日您到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检查,医生说没有床位,随后您在未向单位及管理人员报备的情况下,私自乘坐客车回到普格县妇幼保健院入院治疗,于2022年9月6日从普格县返回西昌。该情形已经严重违反了西昌市环卫处关于疫情期间请销假制度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自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后,环卫处通过工作例会、一线职工小组会议、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反复多次向所有职工(包括一线临聘人员)宣传学习了疫情期间请销假相关制度要求(有相关学习记录及图片资料)。

四、环卫处疫情期间请销假制度:1、疫情期间请假不离开西昌的必须签《西昌市环卫处清扫所职工请假条(不出昌)》;2、离开西昌市的必须签《西昌市环卫处清扫所职工请假条(出昌)》及《离昌协议书》,自觉向单位报备离开西昌后去处。

五、您请假的时候仅说明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检查,并未向单位说明怀孕,要做流产手术,要请产假,您反映的情况与事实不符。西昌市环卫处并未侵害您任何劳动权益。

六、自2022年8月27日,凉山州西昌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西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多次发布公告,倡导和要求全市市民积极响应、支持配合各项防控措施,严格管理人员流动。

您在2022年8月27日凉山州西昌市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前提下,不遵守单位请销假规定及疫情防控报备等相关规定,在不报备、不申请的情况下,私自离开西昌,从外县返昌也未提前报备单位,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西昌市环卫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因与您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是西昌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故单位做了将您退回市人力资源公司的处理,现该程序正在处理过程中。如您对自己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可通过提起劳动仲裁、诉讼的方式予以救济,而并非在网络上发表不实言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雷汉文

联系电话:17778515993

承办单位:西昌市城市管理局   

办理时间: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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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0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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