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沙马莫日阿木,身份证号码是513428198404173424,我委托了我的亲戚帮我打字,我口述。是西昌市环卫处东城所的一名环卫工人, 8月份安了节孕环依然意外怀孕,需要打胎,户籍和医保在普格县,回普格打胎报账便宜和方便照顾。 8月27日下午我下班后打电话给协管员请假,28日早上和协管员面对面交接请假条后回普格。请了10天的事假回到普格打胎,9月7日回来上班的时候,环卫处就说我去普格了,没有写报备书,叫写辞职报告必须辞职。我觉得这个事情一点道理都没有。 1、 我打胎不是偷偷的跑回去,请的事假,平时老实认真工作,还因为工作出色经常拿到各种奖励的东西。我是一位不认识字的农民,请假条都是协管员写的,请假条上面也不知道写的什么内容,我就按了手印,协管员也知道我不认识字,我只会写自己的名字,我请假条上的名字也不是我写的,我都不知道我有没有在报备书上按手印。那么协管员在知道我不认识字的情况下,在我2次请假的过程中协管员都没有告知我不能回普格县老家去这件事情,协管员应该告知我按手印的内容是什么,告诉我不能到普格去,并且平时协管员也没说过不能去普格县,不能出西昌这个事我完全不知道,知道的话,我也不会回老家了,我非常珍惜这份工作,但凡环卫处的人告知过我我不能出西昌的话把我开除我也认了。环卫处在管理上对自己的环卫工人有宣传政策的义务,管理上的漏洞让我背负了被开除的结果。环卫处在宣传上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在事后处理问题时候领导没有具体了解我的情况就直接开除,简单粗暴,我觉得这个事我错在没有文化不认识字上我认了,但是不至于开除我吧? 2、 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未满四个月流产的有15天产假,我也没有请产假,我请的事假,这个不给我产假我也没关系。劳动法第42条第4项规定,职工在产假期间不能辞退,那么我打胎到环卫处叫我自己辞职的时候我还在产假期间,环卫处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3、 开除的不止我一个,有三个,另外两个是没有请假自己跑的。 我想请问,整个城管局,那么多正式的和不正式的人,这个疫情发生以来没有写报备书的都公正的都开除了吗? 4、 西昌市在29号晚上12点的时候因为疫情封控的,我是在27号就请了假的,我完全不知道西昌会封控。并且普格县一直都是低风险区,我也好好戴口罩,没有传染疫情疾病,国家在疫情防控的人员流动的相关政策上也要求不能层层加码,何况是开除职工。国家卫健委官网上也有不能层层加码的举报和留言板。 5、如果环卫处确实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请以正规文书的形式,给出开除我的法律依据,一把手签字和盖章以后给我。我在事后给纪委和法院等部门维权的时候也有依据。我觉得开除我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6、我的孩子都在西昌读书,辞职了的话,我不认识字工作不好找,咋个供养孩子?一想到这些我就又哭又绝望,没有这份工作我觉得自己和孩子都没有活路了,我狠喜欢这份工作,对于领导来说,我不过就是一个几百几千个环卫工人中的随便一个人,可能连名字也不知道,可是这份工作对我来说是我的世界。希望领导认真研究一下政策,不要想着开除我,想一下怎么样不开除我。我平时又不惹是生非那种,工作的时候害怕被协管员骂,害怕扫不好地,每天都心惊胆战的扫地扫的干干净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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