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龙:四川昆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南部县铭康酒店管理公司和南部县赫迪斯娱乐公司实际全额出资人及受益人。2019年6月25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南充市公安局拘留,经南充市检察院批准,2019年7月4号由南充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年9月25日被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1年12月27日被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刑2年缓期3年执行。详见判决书(2020)川1321刑初274号。现在被最高法院列为老赖名单,其名下所有资产早在2019-2020年被法院查封。 康清平:四川昆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梁龙的亲妹夫)南部县铭康酒店管理公司法人。
我们是购买了青年城负1楼和2-5楼商铺的业主,开发商梁龙将房子分割拆零,用高于市场一半以上的价格以售后返租的方式销售给我们。被骗金额高达近亿元。然后梁龙用他妹夫康清平注册的铭康商管公司与我们签订了托管合同,约定租金13年返本,然后梁龙将我们的商铺用于自己经营酒店、洗浴中心及酒吧和出租给网咖与健身房。 交房后我们按照合同只收到几个月的租金,2019年5月后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停止返租金。梁龙收了我们的购房款后,将房子用于其自己使用经营,却长期不缴纳租金,严重违约,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业主受到欺骗利益受损后,前去讨要租金时被梁龙及手下小弟等人打的伤痕累累,辖区派出所和特警到现场打压我们,只说我们业主扰乱了社会秩序,对于梁龙违约不返还租金一事闭口不谈. 面对梁龙和康清平这样的无赖,我们通过不断的法律学习,了解到,梁龙将房屋分割拆零,采用以售代租方式销售房产就是典型的违法诈骗犯罪行为,广大业主从开始就是受到梁龙欺诈。青年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确显示销售青年城1、2栋,地下室商业3栋楼总套数为236套,但实际销售中梁龙通过分割拆零后销售房屋约1000套。
【《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200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明确表态:对承诺售后返租、返本销售的,予以严肃处理。
201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法律层面也早已对“售后返租”(集资)行为给出明晰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梁龙使用各种手段,转移资产,逃脱债务,不仅损害了我们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更是损害了国家利益, 我们前期购房款均转入昆乐房产公司账户,梁龙也没有给国家交税款。 梁龙将房屋分割拆零,采用以售代租方式销售房产,为了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请求上级公安局调查梁龙和康清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依法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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