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0日,本人用银行app将定金20000元转账给邻水和喜安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账户,等签字盖手印完毕后,置业顾问李某某才告知,财务下班了,定金收据开不到。随后更是当着中介小妹妹的面说:明天开好了看是让中介小妹妹给我还是让谁给我(反正没叫我自己去拿)。我当时没有反对,心想我有转账记录,定金收据他们也赖不掉。
然后置业顾问没给我发任何消息,2022年2月24日,我因为要准备签合同事宜,主动问置业顾问李某某需要些什么,她说需要认购协议、定金收据、身份证和银行卡等,我说定金收据我没有哦,她说嗯,当天财务下班了,没开到。
随后几天,我再次阅读认购协议上的文字,其中很明确的写明:在2022年2月27日前,我需主动携带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银行卡等前往售楼部签合同,既然定金收据是一项重要的签合同准备材料,而售楼部并未提供给我,这明显违规行为,我为什么不要求退定金呢?
2022年3月3日,我去售楼部向他们的销售经理索要定金,销售经理知道我是几栋几号楼,可见很了解我未签约的情况,但是他还是以缓兵之计,说向置业顾问李某某了解情况并向集团申请后,第二天给我答复。第二天并未给我答复。我又去售楼部,销售经理这时不露面了,置业顾问李某某来应对我,第三天他也是不露面。并且第三天整个售楼部工作人员并不因为没给客户开定金收据而感到歉意,大讲我蛮不讲理,置业顾问李某某甚为嚣张,包括其后出来一男性管理人员(疑似,因为置业顾问都听他的),态度极其不好,说我没有契约精神,要我走法律程序,还叫我要坐就一直坐着,完全无视不开定金收据一事。
我认为和喜江山美墅在售房过程中,存在以下不合理行为。
一、不能开定金收据不事先说明,等客户转账、签字并盖手印后,才说财务下班。这么迫切想要收到定金,是房子不好卖,还是利用了客户买房心切的心理?
二、置业顾问李某某说让中介小妹妹第二天把定金收据给我,第二天并未通知中介小妹妹给我,关于这点,置业顾问李某某后来在微信聊天记录里否认说过让中介小妹妹拿,改口说是让客户自己去售楼部拿,说定金收据需要本人的转账记录才能开,那我请问:定金收据需要本人转账记录才能开,那当时我转账的时候,和喜江山美墅售楼部在没有确认收到款的情况下,会给我签认购协议书?他们不可能笨到不确认收款就给我签认购协议书吧!因此定金收据需要本人转账记录才能开这种要求纯属无稽之谈。并且2022年2月20日-2022年2月27日内,他们完全没有提让我去拿定金收据一事。
三、认购协议上明确写明:2022年2月27日前,要主动携带认购书、定金收据、身份证和银行卡等去售楼部签合同。何为主动携带?这是一个逻辑问题,我都没有定金收据,我怎么主动携带?在2022年3月3号我第一次去售楼部讨要定金时,定金收据都未曾给我,而2022年2月27日是签合同最后一天,签合同最后一天都没有把重要的签合同资料之一的定金收据给客户,我是否可以认为是他们违约在先,没有契约精神的是和喜江山美墅。今天是2022年3月7日了,我手里仍未有定金收据,他们有什么资格定金没收,房屋另售?
各位邻水人,家是一个人温馨的港湾,我们都希望,累了一天后,能回到自己理想的家。我们奋斗一生,不是为了给资本家买法拉利众筹定金,而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在透明的情况下,在尊重的情况下,买到心宜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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