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奇葩的执行案件——什么叫车辆“未能控制”?是车辆自己跑到法院来,还是被执行人拒绝将车辆开到法院来,或者执法人员根据就没有去执行车辆? 一个38万的借款纠纷,起诉的时候已经做了财产保全(三辆轿车),二审结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却认定三辆轿车未能控制,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事实上,法院多次向申请执行人打电话,要求终结执行程序,但每次都被申请执行人强烈拒绝。不仅如此,据称,当事人为此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 奇葩的原因在于,执行裁定书的落款时间是2021年12月21日,却是在2022年1月10日邮寄出来的,1月11日收到。中间相隔这么久的时间,我个人不认为是因为一个不那么大的县级法院案件太多,而应该是(恶意揣测一下)担心当事人年底继续投诉,影响某些人的工(业)作(绩)。因为当事人拿到裁定书之后,又进行了一波投诉——明明没有同意终结,居然在裁定书上明目张胆地写“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题外话,这个案子跟之前江油法院强制执行的一个案子如出一辙,投诉之后,法院主动恢复执行,才将车辆拍卖、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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