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来去自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本案2013年1月11日诉求纯属捏造。 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2014)雁江民保字第119-1号因捏造事实出错。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2014)雁江民初字1748号判决出错,(2015)雁江执字第631号的立案执行出错。 2017年人民法院的再审立案程序听证出虚假诉讼线索,但(2017)川2002民再5号主审法官王颖放走虚假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法发【2021】10号)第一章第二条规定,虚假诉讼犯罪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我反映王颖有违法审判行为: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形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司【2008】12号)规定,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本案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五年,没有比对样本,王颖在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违法送检。 2、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20民监4号裁定再审方向是(2014)雁江民初字1748号判决出错原因,依法办事,能揪出虚假诉讼,可王颖没审原判决出错原因,审理方向与上级法院南辕北辙。 人民法院维护王颖是以为是民间借贷纠纷,王颖保护虚假诉讼,给人民法院带来新的隐患,请立案调查再审法官王颖及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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