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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山高皇帝远,冤假错案无人管:通江县房地产开发商含冤而死》贴文的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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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山高皇帝远,冤假错案无人管:通江县房地产开发商含冤而死》贴文的回复
发贴人:
    你好!你在麻辣论坛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因修建南雅公寓项目,彭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8日被我局立案侦查,12月25日被我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7日,因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5日,我局将该案移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彭某某在羁押前已患有2型糖尿病,羁押后病情加重,后经通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病理检验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认定彭某某系糖尿病酮症酸中毒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通江县检察院对通江县看守所的管理工作开展调查,认定彭某某系正常死亡。
发贴人若欲举报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看守所的监所管理及民辅警个人有关情况,可以向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申诉控告,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展开调查。
        通江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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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22 15: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段:贵方回复2020.8.28日此案立案侦查,被侦查人彭得顺并不是独生,有妻子,家属,为何侦查过程中公安局不按照正常程序侦查,甚至连证据都是彭得顺被羁押后由其家属举证,重要证据被原告方隐瞒,彭得顺被抓捕后。家属才得知此事,且主动提交证据却被公安局魏警官视为无效!
何为犯罪事实?何为诈骗。彭得顺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明确写名为一期工程未完工将每月按3%的利息支付于对方,将转为借款,且二期工程土地确实已经购买,公安局抓捕人之后,竟然都不知道还有第三方补偿协议的存在,不觉得可笑吗?且彭得顺一直在通江县配合处理工地一切事宜。
贵局忽略案情本身事实,强制逮捕,不尊重事实,不尊重人权。完全是违规办案,无视国家政策,无视法律法规!并一直打压其家属申冤!

发表于 2021-9-22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父亲彭得顺系通江县的房地产开发商,2012年在通江县开发了房地产工程:南雅公寓一期。2013年的时候,我们从赵浩德家购买了赵家的自留山,准备开发南雅公寓二期工程。
通江县公安局正式民警何祥德听说此事之后,想承包雅公寓二期的土石方挖运工程,主动找到彭得顺,与彭得顺签订《承包挖运土石方合同》,何警官向彭得顺缴纳工程保证金100万元。若在2014年3月1日工程开工,100万元折抵工程款;若2014年3月1日工程不能开工,100万元转化为借款,月息3%;若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0万元。
2014年3月,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二期工程未能顺利开工。何警官逼迫彭得顺另行出具违约金30万的借条,利滚利支付利息。之后,因我们家资金出现断裂,何警官继续追要债务,100万元的本金利滚利变至232万元,彭得顺承诺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进行支付,签订了《偿还债务的三方协议》。后来,我们家资金链继续恶化,未能成功融资,何警官处的100万元未能归还,但期间支付过何警官大量的借款利息。
在此期间,何警官多次向通江县公安局报案,称彭得顺合同诈骗,未能成功立案,后于2020年5月在魏威警官(何祥德同事)手中立案成功,被定性为合同诈骗案。
2020年12月25日,彭得顺被刑事拘留,因疫情原因隔离于巴中市看守所。隔离期满,转回通江县看守所。2021年3月4日,通江县看守所办理入所体检,空腹血糖值高达33.21mmol/L,是人体正常血糖值的5.5倍以上,医院建议住院规范治疗。彭得顺及其辩护人、我们家属,多次提出口头的、书面的变更强制措施和保外就医申请,通江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张波既不同意、也不向我们说明理由,就是一个字---拖。彭得顺危在旦夕,我们家属万分着急,去求何警官想办法放人,并将通江县城在建工程的6套房屋抵偿给何警官(抵偿其100万元定金),何警官终于给我们出具刑事谅解书。我们拿着刑事谅解书找张波检察官,就差没向其跪下,请求先送医院救治,张波就是不同意,也不说明理由。
2021年3月29日,彭得顺在被羁押期间死亡。后被重庆医学会鉴定为:死于酮症酸中毒。
彭得顺死亡后,我们去通江县看守所查看了其死亡前5天的监控视频资料,其在2021年3月25日就已经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严重病危。我们查看了通江县看守所的用药记录和血糖监测报告,用药监测记录不是彭得顺的签字,血糖监测记录系手写,没有彭得顺的签名,没有值班民警的签名,用药记录根本没有对彭得顺注射胰岛素,我们甚至合理怀疑:彭得顺被羁押期间公安和检察院根本没有对其用药,用药记录、手写的监测报告等资料是彭得顺死亡之后公、检两家临时补的资料。现在,彭得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的值班医生也死亡了,公、检两家拒不同意我们的律师复制在看守所的用药记录、体检记录等资料,通江检察院拒不同意我们提出的对用药记录上不是彭得顺的签名的笔迹鉴定,通江县公、检两家试图将本案压制在通江县,阻止我们向上反映情况。
在对彭得顺死亡原因的鉴定和调查中,对送尸检的基础证据材料,通江县公安局自行收集,很多材料(包括用药记录、血糖监测报告、体检报告)根本没有送鉴定所检验,送鉴定所的全部材料根本没有询问我们死者家属的意见。在此情况下,通江县公安局作出违法的结论,认定彭得顺系正常死亡。
我们对死亡认定结论不服,向通江县检察院申请复核。通江县检察院对于我们提出的彭得顺系非正常死亡的理由全部不正面回复,对我们提出的要求对彭得顺用药记录是否其本人签字的申请不予受理,就一句话:正常死亡,不受理我们的申请。
通江公安局、检察院无视公安部、最高检三令五声下发的《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严禁“超越公安权限,违法使用职权插手经济、合同纠纷”的规定,公、检两家超越权限违法抓人、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于明显的民事纠纷,为了掩盖公、检两家的违法性,将本案压制在通江县,阻止我们向上反映情况,通江县检察院于2021年8月2日对彭得顺作出了有罪不起诉决定。
父亲彭得顺受冤,死亡至今已经半年至,其尸体经历解剖之后至今仍存放于殡仪馆。通江县各级机关、各级部门层层包庇,试图掩饰本案对通江司法系统的不良影响,阻止我们向外反映情况,给我们维权进行层层设置阻碍。我们在通江县真的是状告无门,只得将本案事实和真相发布于网上,寻求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希望引起上级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还我父亲和我们全家一个公道。

发表于 2021-9-22 15: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段,贵院回复真是让人大跌眼镜。作为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的检查院,说话竟然颠三倒四,通江县人民检查院张波,驻所检查室唐小波在我父亲去世后,亲口回复,我父亲在羁押前,由公安局送去检查,生命体征一切正常,才会收押。人死的很突然,他们也不知道,说是看守所没有给他们汇报。
现在又回复羁押前已患有2型糖尿病,那么,请问贵院,针对此次疫情,全国人民深知,国家宗旨是一切以生命为上,何况彭得顺并没有犯罪,甚至涉嫌罪名也并非死刑,且彭得顺系南雅公寓负责人,还身患重病,那么为何还要强制羁押,致人死地?是图财?谋取对方工地?打压家属这系列行为?你们想做什么?

发表于 2021-9-22 15: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22 15: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段:家属在看守所看了彭得顺死亡前五天的监控视频记录,2021年3月25起,彭得顺就开始向看守所人员求救,吐血,呕吐,持续到29日下午六点看守所才将其送入医院,最终死亡。在此之前,家属到医院去调取病例,却早已被公安局打好招呼,不给我们提供证据,家属后面才最终调取到证据后。医院在2021年3月4日就要求彭得顺住院治疗,请问为何不让彭得顺得到救治,还要强制羁押,不变更措施?何翔德曾经是看守所的,请问是否是看守所的帮助何翔德公报私仇不让彭得顺去医院治疗,还是检查院的办案人员草菅人命,无视生命不变更羁押措施。甚至将彭得顺家属的取保候审资料都压制?
彭得顺被抓一案本就存在重大问题,死亡更是明显的证据确凿,你们居然还要互相包庇

发表于 2021-9-2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的山林是存在的了,我父亲在通江没有跑了,还支付十多万的利息是真实的了,三方协议转为一起工程款的材料是真实的了,何祥德知道我父亲的身体状况又威胁敲诈我妈六套房是真实的了,病情严重我父亲提交的保外就医和我妈提交的取保候审材料是真实的了,你们有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吗?用药记录是我父亲签字不了,我们提交的笔记鉴定申请,你们为什么不做呢?为何不书面形式回复呢?录我父亲的口供监控影像资料你们怎么不提供呢?
你们就是这样调查的吗?

发表于 2021-9-22 15:4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家属不会放弃,一直都在向四川省,中国中央反应,虽然所有案子最终都会下发到当地政府。再由通江县人民政府给上级做回复。你们做的回复都是为了敷衍工作,大半年了,死亡鉴定给家属拖两个月,笔记鉴定也是,一个申请也给家属拖几个月,甚至不理睬,没有关系,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终将会来临,通江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检查院,你们穿着最正义的服装,拿着人民的税收,却做着违背人道的事情,以为人民不知道吗,通江县有多少冤案,你们害死了多少人,谁来通江投资,都逃不脱同样的命运,你们太让人寒心了!

发表于 2021-9-2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黄牛黑臊带,各是一本经,到底是谁不允许取保候审才是关键?


网名为父伸冤的楼主说的是:彭某某在羁押前已患有2型糖尿病,羁押后病情加重,申请取保候审,由于办案人员不允许,使得彭某某患病严重却不能得到有效治疗,被关押致死。
通江县公安局回复是:说彭某某在羁押前已患有2型糖尿病,羁押后病情加重,正常死亡。公安局的回复指出彭某某于2021年1月7日被通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5日,公安局将该案移送通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到底是公安局对取保候审不予批准还是该检察院对取保候审不予批准才是关键。

发表于 2021-9-22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1-9-22 15:43
黄牛黑臊带,各是一本经,到底是谁不允许取保候审才是关键?

何祥德的幕后黑手才是关键

发表于 2021-9-22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买的山林是存在的了,我父亲在通江没有跑了,还支付十多万的利息是真实的了,三方协议转为一起工程款的材料是真实的了,何祥德知道我父亲的身体状况又威胁敲诈我妈六套房是真实的了,病情严重我父亲提交的保外就医和我妈提交的取保候审材料是真实的了,你们有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吗?用药记录是我父亲签字不了,我们提交的笔记鉴定申请,你们为什么不做呢?为何不书面形式回复呢?录我父亲的口供监控影像资料你们怎么不提供呢?
你们就是这样调查的吗?
发表于 2021-9-22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允许取保候审?为什么不保外就医?为什么不安排住院治疗?是不是为了灭口?

发表于 2021-9-22 19:3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1-9-22 17:51
为什么不允许取保候审?为什么不保外就医?为什么不安排住院治疗?是不是为了灭口?

你太直接了 委婉点 楼主是公安局

发表于 2021-9-23 00: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官相护,避重就轻,转移话题,血糖那么高为何保外就医不予受理!!!经济纠纷和合同诈骗的概念是贵局某些人“运作”的手段吗?

发表于 2021-9-23 0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决心不容忽视,你们这些心怀鬼胎的“人民官”放弃抵抗,只有把人民放在首位,才能真正捧着你的金饭碗~当今的人民不再是从前闭塞无知的人民,是敢于斗争的人民!!!

发表于 2021-9-23 00:3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的上空笼罩着一层乌云!这戾气太重,需要拨云见日!真的是山高皇帝远!!!

发表于 2021-9-23 08: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9-23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1、彭得顺的用药记录不是彭得顺的签名,公安局检察院不同意笔记鉴定,请公安局在网上公示彭得顺的用药记录,让网民评价;2、彭得顺的体检报告系手写,没有医生签名,没有彭得顺签名,没有值班民警签名,请公安局网上公示,让网民评价,并请公安局解释是否是彭得顺死亡后伪造?请公安局公示,彭得顺每天的血糖值到底是多少?3、彭得顺既然之前就有糖尿病2级,空腹血糖值33.21,请公安局解释是否符合收押条件,是否应当取保候审或保外就医?4.请公安局解释,血糖值33.21,公安局有没有注射胰岛素降血糖?  5.请公安局解释,彭得顺3月25日起生活就不能自理,为何3月29日下午4点左右才开始送医?期间,看守所在干什么,有无向检察院报告,请公安局正面回复  6.据了解,何祥德刑事报案多年无法立案,为何到了魏威处能顺利立刑事案件,前后反差巨大?  7.何祥德为通江县公安局退休民警,通江县公安局为何不主动回避,反而以积极的姿态主动侦查本案,通江公安不避嫌吗8、以上情况,彭得顺属于正常死亡还是非正常死亡呢
发表于 2021-9-23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普通百姓要收集这类证据非常困难,而有官部门制造证据就容易得多。

发表于 2021-9-23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1)2021年3月29日(彭得顺死亡当庭)的用药记录无彭得顺的签名,也没有监管民警的签名。
(2)在巴中市看守所将彭得顺列为重点监管人员、彭得顺入所体检记录血糖值高达33.21mmol/L的情况下,通江县看守所未为将其列为重点监测人员,并未每天对其监测血糖值,而是几天甚至十天左右才有一次监测记录。通江县公安局《关于在押人员彭得顺送医救治无效死亡的调查通知书》第二项“彭得顺在押期间的基本情况”中“通江县看守所将其作为重大风险管控人员,每天对其身体检查,对症用药”的陈述是与客观事实不相符的。
(3)用药记录显示,彭得顺的血糖监测数据为手写,没有彭得顺本人的签字确认,也没有检测医生的签字确认,死者家属不认可其真实性,甚至认为该血糖监测数据涉嫌伪造。
(4)用药记录上显示的手写体血糖监测数据,与通江县公安局向重庆市法医学会作出的《调查报告》相互矛盾。通江县公安局向重庆市法医学会作出的《调查报告》(司法鉴定意见第3页第10行)显示:彭得顺的血糖值维持在24.3mmol/L以下,但用药记录上显示的手写体血糖监测数据有高达28mmol/L的情形(不排除还有众多漏记、错记的情况)。
(5)用药记录上彭得顺的签名,存在多次、多处、多页笔迹不一致之处(死者家属已向贵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凡是不是彭得顺签字的用药日期,说明通江县看守所在该日未对彭得顺用药,该日期的用药情况记录,我们一律不予认可。
(6)通江县看守所用药不准确、规范。用药记录显示:通江看守所给予二甲双胍、苯硫酸氨氯地平口服治疗。彭得顺入所体检的血糖值高达33.21mmol/L,说明其体内的胰岛素已严重不足(这与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五条分析说明第4点胰岛素不足和拮抗胰岛素激素过多共同作用所致的严重代谢紊乱综合症结论一致)。在长期口服二甲双胍仍不能降低血糖值的情况下,通江县看守所正确的做法是应当为其进行注射胰岛素治疗,并且通江县看守所完全具备为彭得顺注射胰岛素的条件和设备设施。
(7)用药记录未显示对彭得顺左侧背部的溃烂处进行消炎治疗。彭得顺的左背部溃烂,系其高度缺乏胰岛素、长期卧床导致的皮肤溃烂表象,该皮肤溃烂处会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和降低其求生欲望。通江县看守所用药记录上未显示对其进行消炎用药。
这是正常死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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