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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主题] 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调研座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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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8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调研座谈
欧阳坚主持并讲话 围绕审判执行重点工作听取汇报

  • 来源:人民法院报



  9月15日,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利用一天时间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调研座谈会,围绕审判执行领域重点工作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汇报。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组长、甘肃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欧阳坚主持座谈会并讲话。
  欧阳坚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调查研究,问题找得细、原因分析得准、措施用得实,全面剖析审判执行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务实举措,取得明显成效。要进一步围绕中央提出的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常治长效要求,下大气力解决审判执行重点问题,促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欧阳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按照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制定的调研工作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强化问题导向,完善本系统调研工作和制度建设,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取得突破性成效。要进一步深化问题分析,针对第一批队伍教育整顿查处情况,组织开展深入剖析,明确共性问题与个性问题、条线问题与系统性问题的边界,为常治长效提供可靠决策依据。要进一步推进系统整治,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抓好全系统全链条联动共治,实现抓源治本、标本兼治,努力推动解决长期困扰司法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最高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条线指导、政策供给作用,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从系统层面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坚持边查边治边建,促进整改成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成员出席座谈会。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伟、杨万明、贺小荣,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分别汇报了整治年底不立案、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整治虚假诉讼、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等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专项工作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记者  孙  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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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9-18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1-9-18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通过教育整顿查纠环节,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对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由于是庭长李少平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时期指示巴中市中级法院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原因,至今不予立案复查的问题作出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21-9-18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三级法院都不懂医疗事故罪构成的条件吗?肯定地讲,任何医疗事故罪的前提都是医疗事故,而且是医疗事故中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造成就诊人严重损伤或死亡。也就是说任何医疗事故罪都是医疗事故,但医疗事故并不都构成医疗事故罪,那么既然连医疗事故都不是,怎么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呢?


医疗事故罪构成的条件:

(一)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这里说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和护士等,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
(事实是邀请熊医生去做手术的哪个卫生院还未取得医疗事故执业许可证,所发生的就诊人伤亡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受理范畴)

(二)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
(案中熊医生并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事实,虽然司法机关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熊医生行医当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追诉判刑,经再审撤销。但经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就肯定了行为不具有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违法性)


(三)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的一个重要方面。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而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该案由于熊医生的手术行为并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事实,而且就诊人的死亡原因无法鉴定,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就诊人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连医疗事故都不是哪来的医疗事故罪?)
 楼主| 发表于 2021-9-18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督导二组督导最高人民法院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不走过场,能够对原最高人民法院某领导徇私枉法,指使巴中市中级法院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违法违纪线索依法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21-9-1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中国的人民法院还要脸的话,就回复一下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什么对还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判决书再审及变更起诉罪名改判?法律依据是什么?(虽然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申诉不予复查,四川省高级软妹服对申诉驳回,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对申诉既不立案复查处理也不解释,反复申诉信访10年但三级法院至今没有任何人对上述法律问题释法明理解惑)中国人不是一天都在说孟晚舟案是美国、加拿大法院不要脸吗?看中国这个比美国、加拿大法院更不要脸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运动中又咋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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