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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宣布,
举报违规奖励5000!
浙江某地正式宣布:举报违规一次奖励5000!而且为了保护举报者,全部采取现金发放!
这并不算高,南通通州奖励高达10000!
这在教培界引起了很大反弹。有观点认为,老师不是罪犯,不能用举报抓拿的形式来对待;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违法就是违法,不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何谈起?
全民或将进入举报时代
最近绍兴就建立了禁止有偿补课网格员队伍, 包括书记、校长在内的12名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化身网格监督员,“这次劝导活动,不仅针对在职教师,校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也被纳入了网格化管理。“据悉,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明显的违规乱象,网格员也要进行监督和劝导,“如按规定,双休日培训机构不得进行文化课的辅导教学,发现即上报。”
“同学,你是来老师这边家教的吗?”“班级里有没有同学在老师那补课?”……一位身背书包的男生被劝导员“逮“了个正着。细细盘问,得知男生正要前往培训机构,参加数学、英语、科学的补课。然而,劝导员仍接着详细了解了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
还有网传的检查员如果全国推行,公立学校教师补课、隐身社区的补习机构,家教1对多都会遭遇重创。 据笔者了解到的,培训机构检查员不通过培训机构,专门与物业对接,逐个排查可能存在的培训机构的位置,守把各个小区门口,对小区内的学生补习情况挨个统计,一旦发现违规,马上上报,还会贴出举报违规培训机构的海报及举报方式,奖励方式。
来源:杭州快醒醒学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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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2名老师被查!
调离原单位
6年内不得交流到民办学校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等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后,乐清市教育局积极行动,迅速抓好贯彻落实,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零容忍,及时通报2起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今年暑期, 乐清市乐成街道某学校在职教师虞某某借用教育培训机构教室,对其任教班级学生开展预期10天的有偿辅导并收取辅导费。
同时,该学校在职教师张某某应其任教班级家长的要求,在家里组织学生违规开展有偿补课并收取辅导费。
该两名在职教师虞某某和张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
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乐清市教育局对虞某某作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原单位且6年内不得交流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处理;对张某某作出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和相应的党纪处分,并对虞某某和张某某所在学校的负责人进行相应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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