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西城街道办事处、大北街社区和果山街社区学法懂法,尊重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我懂法,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你们执行公务,是没有肖像权的。我拍照,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监督权参与权,是合理又合法的。、
当然,你们不是公务活动,你们有肖像权,即使请我拍照,我也会断然拒绝!
而我,作为一个退休多年的公民,没有公务活动,不能代表你们,只能代表我自己,我是有肖像权的,没有经过我的同意,断然不能对我拍照录像录音等 等 。
现实生活中,你们多次侵犯了我有肖像权隐私权:
1.社区书记多次到我家来,同时带来了美女帅哥,不说一句话 ,专门拍照。对我拍照,对我家拍照,经过我的同意了吗?没有!不但拍人,还要拍家,肯定侵犯了我的肖像权,隐私权。
我表态,欢迎社区书记和工作人员来我家,拍照必须经过我的同意,你们是公务活动,我不是公务活动,这就是区别!
2.西城街道办事处管老城区改造的一号头头,我姑且 称呼他为“曾改造”,西城街道办事处的管城管的头头,我姑且称呼他为“马城管”。和我在人行道上沟通时,马城管极其自然对我拍照,我不是参与公务活动,没有肖像权吗?经过我同意了吗?
3.曾改造视察小区改造的时候,旁边的一位年轻的帅哥又对准我拍照,又是极其自然,我很不爽,我没有肖像权吗?经过我同意了吗?
顺便说一句,我至今还没有一张曾改造马城管的照片,因为我可以合理合法拍照却没有拍照啊。
4.社区工作人员到我家,人口普查,有一位东瞧瞧西看看,随便拍照,难道我没有肖像权我家没有隐私权吗?
5.我要求,西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把拍我和我家的照片立即全部删除;今后未经我的同意,不能对我和我家拍照。
6.40年前,我还是一位中年帅哥,照相馆未经我的同意,把我有照片放大,摆在橱窗里展示,我发现之后,经过交涉,照相馆立即取下,双方 相安无事。如今我弯腰驼背,走路偏偏倒倒,形像一点也不光辉,最不喜欢他人拍照,我要保持必要的尊严。
重申:西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请学法懂法,未经过我的同意,不要对我和我家拍照。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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