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阆中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国杰
举报人:董朝双,男,生于1954年3月2日,汉族,系二级残疾人;原住四川省阆中市七里街道办事处海棠村三组,现住七里巴蜀大道长安小区8栋5单元1楼2号,身份证号码:512930195403021036。电话:13198822978。
被举报人:李国杰,男,现年50岁,系四川省阆中市政法委副书记,中共党员。电话:17781113799。
案由:涉黑恶势力即保护伞
举报请求:
1、被举报人在我市政法委一手遮天,与其黑恶势力勾结欺压百姓,民愤极大,当地公安机关庇护怕恶不予打击,请求四川省公安“百日行动”公安厅叶寒冰厅长责令严查被举报人
2、被举报人视法律不顾,网络关系户欺压举报人,胡作非为,气焰嚣张已极。强烈要求省委“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一驻点指导组邹良、雒庚伟、蔺开青一行到阆中法院整顿“回头看”工作。
对认真查处即开除党籍。
事实与理由:
李国杰利用其父李明海、幺爸李明孝,将我承包土地于92年因开发七里新区征收,本应安置我工作而谎说我是“精神病人”。理应解决征地补偿安置费8000元,可是不予发放予我。
李国杰胆大妄为,在七里新区马驰街修建经营门面归己有,责令我为他扫门面经营清洁,每月劳动工资仅180元。甚至被他幺爸李明孝领走。后申请劳动仲裁委仲裁也无果。他们官官相护。然后起诉到人民法院,我委托代理律师也被对方收买,并未按程序办案。诉讼中李国杰与他人即木材生意邱老板勾结,我正在清扫大街时突然把我抓上军车押送到市人民法院,并支使他大爸、幺爸封住我衣领进行殴打。该案由代理审判员何志红枉法裁判,致我不服本判决而上诉中院。可中院捂案不作出判决。
我经过几年的上访与申诉,也是犹如石沉大海。
我目前处于困难境地,后顾之忧未得到解决,我系列问题都是阆中市政法委副书记李国杰一手造成,见死不救。我成天以泪水洗面,地方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事实大有人在。为重点打击地方官员的乱作为、不作为只有向“百日行动”挂牌整治提级督办提出书面举报。
恳求你们对此案一查到底!为民除害,否则阆中失地人民不会安宁。
此致
四川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十一驻点指导组邹良、雒庚伟、蔺开青
举报人:董朝双
202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