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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题整改暨“回头看”动员部署会议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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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7-8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7日,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问题整改暨“回头看”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传达贯彻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暨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动员部署会精神,安排部署我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工作。市委书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何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中央、省有关安排部署,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厌战心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回头看”,为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作出政法队伍新贡献。
  市委副书记、市长、领导小组副组长高鹏凌主持。
  何平指出,今年以来,在省第十五督导组精心指导和大家共同努力下,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达到了预期效果,但也存在一些差距。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第十四督导组反馈意见整改暨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动员部署会精神和省委彭清华书记讲话要求,抓好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教育整顿问题整改和“回头看”工作,锻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巴山铁军”,为建设“三市两地一枢纽”作出政法队伍新贡献。
  何平指出,要抓好责任落实“回头看”。各区县、政法各部门要系统盘点自身履职情况,强化责任担当,保持决战态势,推动教育整顿取得最后胜利。市、县两级党委要继续坚持“一周一调度、一周一研究、一周一督导”;党委书记要严格做到“四个亲自”,带头推动落实。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和纪委监委机关、组织等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厌战心理,该“补课”的尽快补到位,该“回炉”的保证回炉质量。要抓好问题整改“回头看”。对督导、指导、督查反馈的问题和自身查摆的不足,要逐个审视整改情况,按照“一单六制”要求严格对标整改、对账销号,确保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要抓好案件线索办理“回头看”。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深挖彻查,确保案件线索核查全部清零、重点案件全部结案销号。要抓好顽疾整治“回头看”。集中开展顽瘴痼疾整治大会战再做一次无死角“大检查”、无盲区“大扫除”、无禁区“大整治”。对教育整顿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案件查办暴露出的死角盲区、顽瘴痼疾整治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问题,要深刻剖析反思,查清查实根源,见人见事见证据,防止排查整治浮在面上、流于形式,确保顽瘴痼疾清仓见底。要抓好制度建设“回头看”。针对问题背后的短板漏洞,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严格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政策举措,激发政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的政法队伍真正成为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巴山铁军”。
  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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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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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7-8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常回头看看!
发表于 2021-7-8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何平书记的表态经过政法委审核同意吗?如果未经政法委审核同意,就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一样只能打雷、不得下雨,不可能具有任何实际意义。(何平书记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的表态由于未经政法委审核同意,其结果连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将酌定减轻案件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就交付执行这种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都由于政法委领导不允许查处,就不敢查处纠正,书记有职无权,如同做菜没盐)一切都还是要政法委说了才能算数。
发表于 2021-7-8 15: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言以蔽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具体领导对群众实名举报的线索不允许查处,连基本的信任都没有,那谁还敢相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不是走过场?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1-7-8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有必要了。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1-7-8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1-7-8 15:22
一言以蔽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具体领导对群众实名举报的线索不允许查处,连基本的信任都没有,那谁还敢相 ...

如果这次回头看还是老样子:把何书记的讲话精神架在空中,落实不到实处,那:某些人确实是该检讨啦。
发表于 2021-7-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21-7-8 15:50
如果这次回头看还是老样子的话,真的是太不要脸啦。

我敢断言,回头看比原来的教育整顿还要黑暗。有的人不要脸就不要脸,老百姓拿他有啥办法呢?其它的不说,单说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将酌定减轻案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判决未发生法律效力就交付执行,这是明显得不能再明显的巴中市中级法院违法违纪行为,(并不是涉法涉诉信访要求)可巴中市具体负责领导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人就是不允许对群众的实名举报线索查处,就一味地曲解法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明目张胆地充当枉法的保护伞,还有能比这更黑暗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吗?市委何平书记说的话能够算数吗?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1-7-8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话讲良心 发表于 2021-7-8 15:53
我敢断言,回头看比原来的教育整顿还要黑暗。有的人不要脸就不要脸,老百姓拿他有啥办法呢?其它的不说, ...

        老何 是巴中共产党人的班长!如果有人刻意使绊子,把他的讲话精神、指示整废!在普通人民群众心中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相信老何也不是吃素的!
发表于 2021-7-8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巴中市委何平书记,巴中市政法委侯中文书记看下:巴中市中级法院2003年作出的特殊减轻案该不该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你们还在继续包庇是为什么?


97刑法规定: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97《刑法》第六十三条
  【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
十四、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第二百六十八条   根据刑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三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原判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或者改变管辖,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原判是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
(二)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无理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并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上诉或者抗诉有理的,应当依法改判。改判后仍判决在法定刑以下处以刑罚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程序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六十九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案件的结案报告、判决书各十五份,以及全案诉讼卷宗和证据。

    第二百七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或者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发表于 2021-7-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有成绩。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7-8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1-7-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何平书记,侯中文书记自己能够严格做到“四个亲自”,督导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2003年4月30日作出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由于适用特殊减轻厚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生效就交付执行,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就证明你们能够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中央提出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没有弄虚作假走过场。

(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以“鉴于无证据证明熊医生的行为与王XX死亡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可减轻处罚,以非法行医罪造成就诊人伤亡改判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一审原判有期徒刑10年),判决作出第3日就交付执行了。现在刑罚执行完毕满18年,经反复申诉、举报,巴中市中级法院就是不承认(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适用特殊减轻要层报最高法院核准生效,也不承认人民法院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不能交付执行,更不承认人民法院不能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再审及改判,一句话就是不承认
97《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巴中市中级法院坚持的是:巴中市应该跟台湾一样,不应该受党中央领导,要独立。
何平书记你是支持巴中独立呢还是反对巴中独立哟?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7-9 09:03
我在想,那些体制内的富,谁去管管呢

2015年优秀网友

 楼主| 发表于 2021-7-9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民是盼望有成绩。
发表于 2021-7-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14586 发表于 2021-7-9 10:38
冤民是盼望有成绩。

他们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运动中取得的成绩就是能将冤假错案全搪塞过去,不查处。
发表于 2021-7-10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何平书记、侯中文书记不要继续庇护巴中市中级法院不将特殊减轻案准备最高法院核准了
   先不说熊医生的行为能不能构成非法行医罪,能不能构成医疗事故罪,只说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4月30日作出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书,以“鉴于本案无证据证明王XX的死亡与熊医生的非法行为有直接的因果联系,特殊减轻处罚,低于法定刑以下7年改判有期徒刑3年,该不该依照97《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不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23号第十四章、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和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层报上级法院复核。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出核准裁定前,(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处于待定状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能不能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2002)巴市刑一终字第31号刑事判决再审,撤销及改判?


  行使公权力的前提条件是法无规定不可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既然敢于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再审改判,就应该拿得出是什么法律允许的巴中市中级法院可以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裁判再审、变更起诉罪名改判的法律依据。

   至于熊医生的行为能不能构成犯罪,那是上级法院复核的事情,上级法院会依法公正处理的,真的不需要何平书记、侯中文书记费心。你们该管的是巴中市中级法院对特殊减轻案不依法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再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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