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情况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21〕214号)文件要求,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和教育APP。2021年9月开学,学校没有要求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也未设置“尖子班”。其反映必须购买“尖子班平板”和“尖子班E网通”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2021年5月15日,该校年级主任方某某在巡查时,发现反映人在教室传递充电宝,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学生不能违规将电子产品带进校园,加之充电宝存在安全隐患,当即收走代为保管。该反映人情绪激动,在该年级主任身后表现出袭击行为,5月16日,学校研究决定由被家长带回家教育处理,于6月19日返校上课。6月26日,反映人拒不参加课间操,班主任与其沟通教育过程中,反映人态度恶劣,出现不当语言,对教师进行威胁。为防止矛盾升级,学校再一次通知家长将其带回家中教育,待学生冷静后再进行沟通处理。学校对反映人没有做出劝退或半保留学籍的处理,反映不属实。
詹老师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优异,管理有魄力,且连续担任2届班主任工作,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暂未发现该教师侮辱学生人格的事实依据,反映不属实。
二、工作建议
(一)学校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三乱”,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解释工作,确保系统稳定。
(二)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禁止商业活动进校园。
(三)学校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关注其心理变化,营造和谐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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