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峨眉山脚下的峨眉小城,城边有一个安川村,在一大片黑土农仓的尽头,就是我曾经的家。在这里抬头可以望见峨眉金顶,四周环绕的是春禾秋谷,夏夜的风吹过稻田又回落耳旁,夹杂着虫鸣,承载着我曾经的欢乐和记忆。直到2018年那次农村土地征收和拆迁致使我的农房不复存在,宅基地被占用,至今没有任何安置和房屋补偿。 我是峨眉山市绥山镇安川村八组村民,接下来我将一步步诉说这次征收和拆迁疑云,让大家了解其中的故事。 我们在《峨眉安川征收拆迁烦心事-少批多征》系列文章中已经逐步分析了本次征收项目审批通过的安川村8组土地征收面积为16.3635亩,而实际征收了58.39亩。也就是说,仅安川村8组就多征收了42.0265亩! 接着我们来看看关于2017年涉及安川村8组的两个征地红线图: 峨眉山市2017年城市第一批建设用地勘界图(即川府土[2018]206号文件的审批征收图) 峨眉山市2017年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勘界图(即川府土[2018]262号文件的审批征收图) 从上面两次审批可以看出,川府土[2018]206号总共审批征收面积197361平方米(296.0415亩);川府土[2018]262号总共审批征收面积112373平方米(168.5595亩)。 但奇怪的是,安川村八组大量征收红线图之外的房屋被拆迁占用(包括我房屋)。而多次信息公开让明确我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内也被各种理由搪塞。其实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要查实很简单,直接公开征收测量草图即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违法的人心里总是心虚的,为了掩盖真相,只能使用更多的谎言! 从征收文件中可知,川府土[2018]206号涉及安川村8组的土地只有16.3635亩;川府土[2018]262号涉及安川村8组的土地只有3.6亩。 并且两次审批中,总共涉及农转非人员6人。这与实际拆除大量房屋,大量人员农转非的事实严重不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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