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北龛寺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条件: 一、设计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得4分;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加2分。(本项最多得6分) 二、设计单位项目组成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加2分;具有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加1分;本项最高得6分。 三、评标委员会:7人(其中业主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 不合理理由: 一、要求设计单位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该项目主要为建筑工程,而要求具有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显然与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二、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同一个人要具备这3个证书显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全国都找不出几家这样的企业能完全满足本项目要求。而且一级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也根本与本项目无关,本项目不涉及勘察工作。 三、评标委员会:7人(其中业主代表2人,评标专家5人),业主代表是事先明确了的,而评审专家是随机抽取的。然而委派2名业主代表参与评标显然会影响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