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安川村8组的征地拆迁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地相关问题
峨眉山市二小、二中迁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是我市重点项目用地,涉及绥山镇的安川村和光辉村。2017年5月,绥山镇安川村8组,就峨眉山市二小、二中迁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征地用途、土地补偿标准等相关事宜召开征求意见会。经与会人员共同讨论签字同意按峨眉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政策实施征地拆迁。在项目用地征收获得省上备案同意后,2017年9月,安川村8组与原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签订了峨眉山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协议书。
二、关于拆迁协议相关问题
峨眉山市二小、二中迁建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绥山镇安川村和光辉村。2017年原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会同绥山镇、村、组和测绘公司对涉及被拆迁的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面积、数量进行了测绘和清点,测绘数据进行了公示和逐户发放。为进一步推动项目的实施工作,2018年3月,绥山镇召开了房屋拆迁动员大会。会上宣讲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了解释说明。原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会同绥山镇与被拆迁人,本着双方自愿原则,有序开展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原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在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前均以《房屋拆迁签字须知》书面告知被拆迁人:“工作组将被拆迁人审签完毕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交原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审核盖章,在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审核过程中,工作组和被拆迁人双方若发现任何有违政策和错漏的情况,均应相互通知纠正。”
三、关于房屋倒房问题的政策规定
《峨眉山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10日(含1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清场的,按主体房面积2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11至20日(含2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清场的,按主体房面积10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21至30日(含30日)内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拆除、清场的,按主体房面积50元/平方米予以奖励。超过规定期限拆除、清场的,不予奖励。被拆迁人签订完房屋拆迁协议后,为防控倒房安全风险,被拆迁人可自行拆除清场,也可自愿放弃剩余旧房的所有残值,交由政府安排处理,并承诺全力协调配合政府拆迁倒房工作。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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