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立即责成东升街道、区城管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东升街道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东升中队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开展了现场勘验,下达《责令立即/限期改正决定书》。
经区城管局调查,1、现目前区城管局正在牵头制定远大林语城油烟扰民的相关治理方案。 2、目前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正在调查该小区楼盘开发商虚假宣传事宜,你可就开发商的宣传问题向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经区住建交通局调查,底商不能经营餐饮的问题: 根据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监督管理部门的通知》(双府发〔2017〕10号):“二、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监督管理部门确定为:区城管局。”(区城管局咨询电话:85810555) 目前,区城管局、东升街道办与商铺业主召开协调会,针对南庭底商经营餐饮相关问题持续跟进处理。区住建交通局已督促物业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并与业主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经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您反映远大林语城的问题,区市场监管局东升所已依法在调查处理中。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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