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宣布,被告人张三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随着法槌落下,一起沱江禁捕退捕案件审理结束。 3月29日下午,资溪街道联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诚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苌弘广场开展了以“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保护沱江河生态环境”为主题的模拟巡回法庭宣传教育活动。 庭审现场,身穿法袍的法官端身而坐,庭审现场庄严肃穆。被告人在两名庭警的押解下站上被告席,接受法官的审判。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环节,最后审判员当庭作出“判决”,完整地为大家呈现了整个庭审过程。 “第一次近距离观看法庭审判过程,我受益良多,知道了不能随便在天然水域进行钓鱼、捕捞等活动。”热心市民王大爷表示,模拟法庭让普通民众近距离接触和了解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同时也向市民普及了保护水资源的法律法规知识。 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模拟法庭的案件是结合沱江禁捕退捕的真实案例,我们以案为鉴,通过案件模拟法庭的机会,给广大市民作一个法制宣传。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市民们普及保护水资源法规和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及其刑事处罚的规定,以此提高广大市民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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