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住不炒”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持续保持生活成本竞争力,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增强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3月22日,《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炉。
《通知》从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严格金融审慎监管、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落实调控主体责任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根据《通知》,成都“人房比”超3倍楼盘限售期限将变为5年,还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今年度全市供应总量增长20%以上』
根据《通知》,成都将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度全市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将增长20%以上,占经营性用地比例不低于65%。同时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严格实行集中公告、集中出让,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切实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
同时,成都将加强土地竞买主体资格审查,超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成都市土地竞拍。
『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
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
在深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方面,中心城区商品住宅用地全面实施“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出让。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价地价品质联动要求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在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方面,成都将采取公租房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实现城镇户籍的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应保尽保”。同时,采取共有产权、优惠出售等多种方式,全面保障人才安居需求;加大产业功能区租赁住房等配套住房的建设力度,完善长租房政策,促进职住平衡,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法拍房”限购限售
“人房比”超3倍楼盘限售期将变为5年』
在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方面,成都明确:
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项目,所购商品住房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到5年。
依据合同约定方式取得成都市住房的主体,以及通过司法拍卖、变卖等取得本市住房的主体,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限售政策的规定。
通过司法处置和股权转让取得的开发项目的受让人,应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履约协议约定开发条件进行开发,并按照调控要求销售住房。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中还明确,成都将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同时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严防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市场』
在严格金融审慎监管方面,《通知》中称,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指导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并决议通过,调整成都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各项管理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严格审查贷款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切实防范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加强市场秩序监管
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借名买房』
在加强市场秩序监管方面,《通知》明确,成都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网络平台、自媒体及个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发布虚假广告、借名买房、哄抬房价、捂盘惜售、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此外,在落实调控主体责任方面,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进联动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市场监管监测和舆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执行力,确保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针对《通知》中涉及住建领域的部分热点问题,成都市住建局进行了解读。
1.为什么要“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
答:坚决遏制房价上涨过快,减少和避免非理性竞价带来的不利影响,稳定地价和市场预期,保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哪些项目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
答: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
3.限售期限“由3年延长为5年”的项目,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2021年3月22日起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本规定执行,3月22日之前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意见书)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
4..如果司法拍卖中的竞买人不符合本市限购政策,会有什么后果?
答:在司法拍卖的实践中,竞买人应对自身是否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承担相应后果,一旦司法拍卖成交裁定文书下达,竞买人因不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能过户,须自行承担毁拍的法律后果。
5.《通知》实施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怎么办?
答:仍按原政策执行。
6.将法拍房纳入限售管理,具体指什么?
答: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其中“转让”的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以房抵债、互换等。
7.如何规范经纪机构挂牌二手住房价格?
答:经纪机构不得受理及对外发布明显高于所在楼盘合理成交价格的挂牌价格,社会化网络信息平台要配合做好技术管控。
8.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如何建立?
答:先期重点对热点片区、热点楼盘的二手住房实际成交价格进行梳理,逐步形成区域网格化的二手住房参考价格,定期在市住建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用于指导二手房市场买卖、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
9.如何加强对违反公序良俗、规避限购政策行为的监管?
答:对“借名买房”(代持)等行为,将采取限制相关当事人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参加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购买或承租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等措施坚决打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答:(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三)区域适用范围,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等12个区域。
(四)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事项继续按原有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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