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月2日发表《继续声明:欢迎转载 剽窃可耻》一文后,笔者还是郁结难解,因而昨天邀请成都一资深出版界友人张先生光临寒舍,请教如何才能使自己的网文原创作品得到依法维权。 张先生阅读了笔者早在2017年12月11日发表的《 再次声明:欢迎转载 拒绝剽窃 》后感叹道,网络剽窃早已泛滥成灾,成为了法外之地;剽窃现象大行其道,有人管与无人管都一样,无法制止。他建议我将作品印成书正式出版。
配图选自百度 鸣谢原创作者
从2009年8月8日上网注册开始写作,迄今已长达11年又5个月,即137个月乘30天等于4110天。期间,因开头几年的精力充沛,每日都从清晨写作至子夜,发表作品少至两件、多至5件;近两年老态凸显,病体难支,发表作品日均两件。 若以此保守计算:11年又5个月期间日均发表作品3件,则合计4110天乘3等于12,330万件;再以件均1200字计算,其总字数或约为14,796,000。天啦!笔者老年期,竟生产了如此多的垃圾文!必须着重说明:笔者从小到大的算术和数学课,无一学期考及格,所以上述计算方法或不当。 不过若将这些并非具有“藏之名山,传之其人”的市井陋作拿去付梓,哪怕有出版社友人承诺以最低折扣助我出版发行,但也将让我倾家荡产!两利相全取其重:既然要倾家荡产,那么我倒不如将印书费用捐赠给民间慈善基金会用于扶贫。然后,赤条条地跑到阎王大爷那里报道:“我一无所有!” 最后,出版界友人张先生无可奈何地向我指点迷津:“你只剩下一条路,去找国家版权局,申诉依法维权。” 这一指点,令我的头脑貌似变得如同受到醍醐灌顶般清醒......可瞬间,又突发迷糊。因为,史上有俗语云:“衙门八字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假如真采纳了张先生的优选法般赐教,想必其结果也将是泥牛如海,杳无音信。既然如此,倒不如忍气吞声,图个余生清静。便自我劝诫:“世道如斯,不必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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