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增强生育政策的包容性。建议增强公共政策、文化舆论、社会环境对生育更广泛的包容性,对承担生育重担的女性提供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需要多部门合作,加强生育社会支持政策。
目前存在家庭生育意愿不高,帮助女性平衡生育与职业发展冲突的支持政策仍不足,需通过进一步加强生育社会支持力度,强化支持家庭发展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和人口均衡发展。
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妇女生育意愿不高,是一部分原因。另外,养育成本过高,无人照顾也是不少家庭不想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比如,在一些调查中,对于不想要二孩的主要原因,很多女性选择了养孩子经济成本太高以及无人照顾孩子。此外,对于无生育史的女性,则选择了影响本人/配偶生活质量为不想生育二孩的重要原因。
此外,婴幼儿托育面临困难,父亲育儿参与度较低,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调查显示,3岁以下孩子的入托,超过70%的家长认为非常困难。超过90%的家长报告子女在0-3岁主要由家庭养育,没有入托。由于传统婚姻形式造就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婴幼儿在家照料的重担,大多数落在女性身上。在每周与孩子的相处时间上,母亲也是显著高于父亲。
谢文敏表示,生育对女性就业也会产生影响。一方面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女性、女大学生求职遭受性别歧视的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女性产后就业或再就业情形也不容乐观,女性面临岗位变换以及随之带来的薪酬减少和职业上升机会变窄。
对此,谢文敏建议,完善我国生育政策:首先,建立男女平等、生育友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其次,加强女性生育价值的社会补偿,保障女性公平就业权益;此外,加快普惠性公共托育事业发展。
谢文敏建议,人社部应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生育成本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社会专项基金补偿女性的生育价值,减轻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生育成本的负担。将企业遵守各项女性就业和特殊保护政策的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征信系统,对为生育女职工提供特殊保护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加强对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落实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机制,对存在性别歧视突出问题或存在严重侵害女性劳动权利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约谈。
建议加快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部门增加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幼服务。建设标准化母婴室,提高公共场所母婴室配备率,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措施。
“支持家庭发展,鼓励男性共同参与育儿”谢文敏说,为了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建议建立起更全面的家庭支持体系。
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政策上体现对家庭养育的关怀,以家庭为单位评估抚养负担,并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税,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谢文敏建议,各级妇联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服务,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设立夫妻共享的育儿假,夫妻双方每年休假的天数共同计算,其中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总天数的1/3,夫妻双方休假期间的工资由社会保险支付。
“鼓励男性共同参与育儿,分担女性抚养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夫妻共同做家务的氛围,促进家庭和睦。”谢文敏委员说。
---------此前报道---------------
【上班族妈妈“带娃难”: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4.1%】
人民网北京2020年11月4日电(记者孙竞)“‘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在托育服务规划布局、城乡发展、普惠服务、税费支持、财税支持、人才供给等方面出台一系列的政策,增强家庭育儿能力,优化社区托育服务,在社区建设更多适合3岁以下婴幼儿活动的场所。”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师范大学第二届托育服务发展论坛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司长杨文庄透露。 杨文庄提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一年多以来,有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供给体系正在逐步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市场活力得到有效激发。但同时,现状依然不容乐观。目前,我国有3岁以下婴幼儿将近5000万,能够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社会机构很少,全国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 “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行业仍然面临着配套政策法规滞后、供需矛盾突出、总量供给不足与结构失衡并存,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国家原卫生部部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妇幼保健协会终身荣誉会长张文康指出。 他强调,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必须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各方面、各部门的积极性,推动建立普惠、普及、便捷的服务体系;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聚焦婴幼儿的实际需求和问题,提供多元化、多样化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需求;坚持科学指导、儿童优先的原则,尊重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科学规律,走科学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十四五”期间,如何进一步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杨文庄表示,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服务供给体系,为培育一个良好、公平、竞争、健康的市场做好保障。他透露,在标准规范方面 ,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抓紧制定托育机构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喂养与营养指南、卫生保健工作规范、质量评估标准、资质认定办法、岗位培训手册等内容。 他同时提到,要加强托育服务队伍建设。“一方面推动学历教育,建立健全托育相关专业专本科、高职院校培养体系;另一方面加强在职培训,启动实施托育机构负责人和托育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逐步实现全员轮训。此外,建立完善保育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准,使在托育行业服务的人才有更好的职业规划、发展前景、提升空间和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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