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致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张伟院长
本应由贵院执行局直接执行的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24日之(2020)川15刑终81号裁定书的债权,贵院竟然把我们债权人的债权转给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而兴文县人民法院已多次告诉我们,该院的“破产”案中没有一分钱可执行(注:我们已录了几次音的)。而唯有(2020)川15刑终81号裁定书里的债权,是公安机关查封了的兴文县鼎益镁业有限公司的所有6幢房屋可供执行与我们的。故,无论从哪方面讲,都与兴文县法院的“破产”案没有一毛钱关系。而兴文县人民法院还告诉我们,该院将下终止执行“破产”案的裁定书了!
而贵院执行局局长包虹上星期回复我们:称马上给兴文县法院联系后,至今就没有了下文(注:我们也录了包局长的音的)。而我们再打他办公电话0831—2337729,打通后就根本不接了!最后我们特别强调一点:贵院把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甩锅给没有一分钱的“破产”案即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有法律依据吗?而你是院长,应该是效忠法律的带头人吧。反之,我们只有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委和院长反应了。
附:兴文县人民法院破产案专办电话:0831—8625293,请张院长拨打对质后回复我们,或指令包局长回复我们。
谢谢!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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