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到来,法院面临着抓紧结案,集中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对法院和法官的需要和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不能接受法院、法官,明显存在严重不公的情况下,为了完成任务而草草结案,为考核而考核的不负责行为。在绵阳市随缘实业有限公司(简称:随缘公司)与兰国强巨额纠纷案中,就随时可能发生上述的担心。
随缘公司担保1000万纠纷案中,债权人兰国强纠合涪城法院法官韩乾兵,不按规定的程序再审,不采纳随缘公司的意见,也不顾随缘公司提供的新的证据和事实之间的内在关联,强制刻意的要按债权人一厢情愿的需要,对案件做出不真实的最终判决。甚至在关键时期,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正在审理中,根据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随缘申请了询价评估《资产评估申请书》至中级法院,将此意见也已经过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后期怎么突然听说案件将发回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仅仅是从经开区人民法院法官苏红军手机发短信给公司一个员工得知,并无法院的相关文书通知),至今未收到中院案件将发回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法律文书。突然增加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也介入审理,重审未重审!而绵阳经开区法院法官未征询随缘公司的意见,单方面确定评估机构迅速评估。这种不尊重当事人,也不依照法定程序的司法决定,我们想问绵阳中院及绵阳经开区法院法官苏红军:你们到底为了什么? 针对上述一切不合法也不尊重基本事实的决定和行为,随缘公司是不可能接受,也绝不会用沉默来面对。
随缘公司向绵阳中级法院在委托评估机构对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板桥街“龙跃三江”商品房进行资产评估时,仅对1幢2层1号、1幢1单元3层1-4号、1幢2单元3层1-5号、1幢1单元4层1-2号、1幢2单元4层1-5号,也即强制执行申请人兰国强第一次查封的17套房产2847.10㎡进行评估。但是对兰国强在执行程序中无合法手续、无正当理由,多次超额查封随缘公司的资产(住宅与商铺),导致公司开发的住宅、商铺无法正常对外销售,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涪城法院、法官韩乾兵、绵阳经开区法院法官苏红军对此似乎均是故意视而不见。
从本案审理至今,申请人兰国强至始至终都没有提供第二次查封随缘公司财产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且兰国强又为了逃避超额查封的经济责任,执意和随意选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再次把绵阳经开区法院裹挟进来,形成法不责众的司法事实,这是明显的将违法进行到底的挑衅宣誓。随缘公司提醒绵阳经开区法院法官苏红军,必须合理、合法、程序正当的依法行使法院和法官的权利范围,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将由你一起承担!
在后续的审理、协商中,随缘公司都是全力配合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从执行效率、成本控制,对是否存在超额查封的提议,是否启动后续评估的主张,随缘公司都是非常认真,严格依法配合法院、法官的工作,积极主动按规矩办事。但是审案结案事已至此,如果只想草草了事,对随缘公司那么大的伤害与打击,那么随缘公司是绝对不愿接受,更不会沉默容忍的。
假如法院和法官,站在谁的关系好,谁的后台硬,谁的实力大,谁的背景深,谁动用的资源网络微妙,来断这个案,那么最后的结果一定是谁就用“轰动的效果”来承担最终的社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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