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目标
《关于推进中心镇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分了三个层级,存在递进关系:
一是各地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根据重塑后的城镇体系结构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在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精准定位中心镇名单及数量,并进行重点培育。这里中心镇是一个广义范畴,是指距离城市(县城)有一定距离,区位交通优势突出,产业实力较强,场镇人口较多,基础设施较为健全,在片区范围内处于中心地位,对周边乡镇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建制镇,具有成为县域副中心的潜力。
二是从2021年起,省住建厅牵头相关省直部门,按照“优中择优、分类培育、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于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中心镇,每年组织考核验收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命名一批综合实力强的“省级百强中心镇”,经过5年努力,到2025年底共培育创建200个左右“经济发达、配套齐全、环境优美、文化厚重、治理完善、辐射广泛”的省级百强中心镇。
三是推动有条件的省级百强中心镇发展成为县域副中心和现代新型小城市,切实起到承载产业集聚、分担县城功能、支撑县域发展的重要作用。
同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培育的原则,结合全省各地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发展定位的不同,《意见》提出了要按照“城市化发展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三类分区,分类别推进中心镇发展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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