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四川青川县统筹整合各类资金、项目、资源,以财政投入“补改股”为改革方向,创新“三到户三建立”财政投入方式和路径,推动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量化为股权,丰富贫困户精准扶持措施,释放出财政资金的改革活力,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扶贫效益。自2016年以来,全县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为42.2万股,股权价值(按1000元/股)占财政支农整合资金的30%,贫困户受益面达到100%,人均财产性收益年均增长500元以上,2019年带动79个贫困村实现集体经济收入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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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量化到户,建立持续增收体系
一是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供给和使用机制,解决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不好”问题。改变传统财政资金直接投入方式,将财政资金以市场投资的方式注入新型主体,拓展“三农”投融资渠道,创新农业投入新模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从2016年至今,县财政投入资金3227万元在全县79个专业合作社开展了资产收益扶贫活动,将财政支农资金量化到贫困户,入股到专业合作社,享受“年息5-6%的保底收益+二次分红收益+代养保底回购增值收益+劳务工资收益”,建立了贫困户稳定持续的增收体系。
二是财政涉农资产量化为股权,解决贫困户“无钱可入”难题。2016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资产收益扶贫)资产3000余万元量化为贫困人口的股权,参与扶贫产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和收益分红,为贫困户入股找到资金来源。如青川县同富牧业公司在房石镇采取“公司+贫困户股权资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市场+销售”的方式,贫困户138户,助农年均增收1.2万元以上。
三是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解决扶贫增收 “带动乏力”问题。青川县在全面推广“三资入股”“飞地扶贫”等机制的基础上,在东西扶贫协作“白叶一号”项目上试点土地流转收租金、务工就业挣薪金、委托经营拿酬金、股权量化得股金、集体收益分现金“五金”运作模式,力争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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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带动到户,建立多方共赢模式
一是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按照“业主+基地+村集体+贫困农户”模式,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将财政支农资金投资补助到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化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上,通过股权量化、保底分红、务工就业、效益分红等方式带动村集体经济壮大、贫困农户增收。如新旺竹荪专业合作社对承担的集配中心和基地大棚建设项目进行了2次股权量化试点工作,将财政支农资金195万元所形成的生产性资产量化到个人,并进行收益分配。2019年,带动农户2237户(其中贫困户237户),新发展段木黑木耳230万棒,袋料菇640万袋,竹荪2100余亩,建基地2529亩,收入达到4125万元,238户合作社成员分红227.71万元,户均分红9567元,社员年纯收入达1.12万元。
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如原红光乡陶龙村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采用帮扶资金变股金的投入模式,将帮扶资金入股到陶龙村高山核桃-芍药产业园,按照“企业经营、集体参股、群众共建”的方式运行。2017年,整合市县民宗局等帮扶资金50万元入股陶龙村高山核桃-芍药产业园,占核桃和芍药收益的50%和20%股份;企业以现金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并负责园区核桃和芍药的栽植、管护为入股,分别占核桃和芍药收益的50%和80%股份。2019年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仅此一项比2017年增长50%,村民人均分红增加180元。
三是产业大户带动。对于茶叶、药材基地建设项目,以县或乡镇统一采购种苗发放到户,由大户带动以户为主体实施,以村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培训技术、统一指导农户经营管理,项目见效后贫困农户直接受益。2020年新建扶贫协作产业项目12个,由新型经营主体带动6个,国有企业带动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4个,产业大户带动直补到户项目1个,实施公益类非产业项目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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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联结到户,建立精准扶贫机制
一是财政投入资产收益优先向贫困户倾斜。在资产收益量化为股权时,向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倾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其他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经村集体民主决策,按一定比例的资产收益定向分配给贫困户,其余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村集体和一般农户。
二是集体投入资产收益优先向贫困户保障。归村集体所有的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村集体资产收益优先保障贫困户收益,实行保底收益加分红模式,其余资产收益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集体公益事业和保障一般农户收益。
三是惠民增收机制优先向贫困户惠顾。如关庄镇推广肉牛联养、托养和寄养“三种”养殖模式,农户自愿选择,降低贫困户风险,推行“721”利益分红和“37”利润分配方式。一方面纯利润按7:2:1比例进行利益分配,纯利润70%作为集体经济再发展基金、纯利润20%成员分红、纯利润10%企业获利;另一方面坚持“特惠+普惠”贫困户优先原则,成员分红纯利20%,按“3:7”比例分配,优先提取20%纯利润中的30%,平均分配给贫困户,剩余70%按成员普惠分红,贫困户人口获得二次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