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岐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020年6月28日您已向镇党委、政府反映诉求,2020年6月30日下午,安排分管信访和农业、环保的领导和社会治理办干部到青马村(原青山村)及您家进行走访调查,解释了相关情况。现就此次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盐亭新好农牧有限公司手续不合法、不具备资质等”的问题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情况不属实。盐亭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于2016年08月15日在盐亭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现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手续合理合法,具备生猪养殖资质。(相关资质材料详见附件) 二、关于“不具备资质野蛮强行入场施工”的问题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盐亭县新好农牧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已报批,绵阳市生态环境局已在官方网站受理公示。且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文件精神,目前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处于平整场地阶段不属于开工建设。在盐亭新好农牧有限公司入场前,青马村已召开群众会并入户宣传征求意见,已基本同意。但因您外出务工未参加,您户为您的父亲参加并在村两委干部入户宣传时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同意500元/亩的租金(现三年的租金及青苗补偿款已打入账户)。 三、关于“恶意伪造土地转让(流转)协议,找人代签字按红手印,人已死亡但协议同样有人签其用地”的问题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您反映的死亡户签字同意的为其女儿(女婿代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因此不存在恶意伪造土地流转协议的情况。 四、关于“修建养殖场,改变土地使用性质,让农民失去土地”的问题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失地农民是指由政府统一征收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或部分土地的。养殖场建设是由农户本人与养殖场双方自愿协商租用并由养殖场支付租金的项目,养殖场修建实为租用土地,农民并非为失地农民。盐亭新好农牧有限公司也秉持优先解决当地农民务工的原则,雇佣符合用工条件的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且您母亲经营餐饮提供给务工人员。 岐伯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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