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秋叶飘红”网友反映春场坝阳光小区 停车场乱收费问题的回复
“秋叶飘红”网友: 您于2020年7月3日在麻辣论坛发帖反映南江县春场坝阳光小区停车场乱收费的问题收悉,我局安排专人会同相关部门、春场坝社区、业主代表、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等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7月6日,我局召集春场坝社区(余海波)、司法局(李南林)、富强物业(严远平、李银安)、业主代表(刘洪超)、阳光房产公司(殷双文、童开剑)、停车场承包方(张强)在房管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议定内容如下: 一、关于业主和富强物业企业纠纷问题 我局已督促南江县富强物业公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加强沟通,充分协商,按照合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与小区业主的矛盾纠纷,富强物业承诺后期将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二、关于物业服务质量提升问题 会议明确:物业企业如因纠纷等原因需要停止物业服务,必须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退出服务等手续;业委会若进行自治管理也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依法按程序进行表决;如需富强物业企业继续服务,收费价格问题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充分协商;门禁系统问题,必须由业主大会确定,严禁物业企业以收取物管费为目的,自主强行安装使用门禁系统。 三、关于停车场收费问题 经查验,2017年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富强物业公司与南江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17年12月16日富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强签定了《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相应资质。因此,会议明确,富强物业企业与张强自行处理好双方签订的《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退还业主已收取的停车场相关费用,确保业主利益不受损害。停车场的使用,必须首先满足阳光花园小区业主需要。停车收费问题,依据国家对物业服务价格相关政策,物业企业应与业主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对于会议议定结果,参会各方均表示同意。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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