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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3年了,还要多久才能解决南江县春场坝阳光小区停车场乱收费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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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春场坝阳光小区冰河路停车场,2005年被政府规划为滨河路公共设施,停车场属于国有土地,停车场富强物业公司没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物业执业条件 ,南江县住建局也曾要求该公司停止违规收入行为,此事也多次反映给南江县政府、南江县住建局,3年之久了还未得到解决,仍然还在收费,住户敢怒而不敢言。
  阳光小区冰河路曾是一块空地,之前是小区公共场所,有健身器、有座椅,2017年富强物业公司所谓的负责人将这块空地进行硬化,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座椅等不知去向。后该公司,安起道闸进行停车收费,3年来,该公司先后两次在收取了小区业主停车费用后消失,没有任何说明,没有任何解释,间隔几个月后突然又开始收费,导致停车场无人管理,小区业主要求退还之前停车费用也不予以退还,管理人员还曾经做出用土堵住安全通道的暴力行为,此事引起强烈反响,该公司没有经过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通过,强行进入小区管理,每天争吵不断,报警数十次,未得到有效解决,肯请有关部门回复以下几个问题:
1、养生潭南岸小区的规划,该地块为公共区域,不属小区物业区域,为什么富强物业公司还在进行收费,就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管理吗?
2、富强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物业执业条件,如果没有,为什么还在收费?
3、小区停车场收费问题何时才能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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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江住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8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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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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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6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南江县当地

发表于 2020-7-8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秋叶飘红”网友反映春场坝阳光小区
停车场乱收费问题的回复

“秋叶飘红”网友:
    您于2020年7月3日在麻辣论坛发帖反映南江县春场坝阳光小区停车场乱收费的问题收悉,我局安排专人会同相关部门、春场坝社区、业主代表、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等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7月6日,我局召集春场坝社区(余海波)、司法局(李南林)、富强物业(严远平、李银安)、业主代表(刘洪超)、阳光房产公司(殷双文、童开剑)、停车场承包方(张强)在房管局六楼会议室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议定内容如下:
    一、关于业主和富强物业企业纠纷问题   
    我局已督促南江县富强物业公司与业主、业主委员会加强沟通,充分协商,按照合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与小区业主的矛盾纠纷,富强物业承诺后期将按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
    二、关于物业服务质量提升问题
    会议明确:物业企业如因纠纷等原因需要停止物业服务,必须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和程序办理移交、退出服务等手续;业委会若进行自治管理也必须召开业主大会依法按程序进行表决;如需富强物业企业继续服务,收费价格问题由物业企业与业主充分协商;门禁系统问题,必须由业主大会确定,严禁物业企业以收取物管费为目的,自主强行安装使用门禁系统。
    三、关于停车场收费问题
    经查验,2017年通过召开业主大会,富强物业公司与南江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2017年12月16日富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张强签定了《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相应资质。因此,会议明确,富强物业企业与张强自行处理好双方签订的《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退还业主已收取的停车场相关费用,确保业主利益不受损害。停车场的使用,必须首先满足阳光花园小区业主需要。停车收费问题,依据国家对物业服务价格相关政策,物业企业应与业主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对于会议议定结果,参会各方均表示同意。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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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南江县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执法,拆除违法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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