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政府强拆霸权主义,威胁、恐吓!有证(土地使用证、房产证都有)基础不给任何理由强拆,并强势说拆了你们慢慢打官司!小女子该如何办? 我是青城山泰安村2组21号的业主,我叫刘海月。2020年4月21号中午左右,我接到通知,说政府要拆掉一部分我的房子。于是我在21号下午4点-7点,跟政府相关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约7、8人共同沟通了此事。
我持有这个房产是完全合法的,情况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干干净净:房子是2015年我从商品市场花900万买来的,上手有合法权证,我支付了房款银行有流水可查,我在都江堰房管局按产证所载面积依法缴纳税款966523.52万元,都江堰房管局给我过户办理了房产证及土地证,又于2017年将该两证合并换发了“不动产权证”给我,产权证号为川(2017)都江堰市不动产权第0026310号,证上载明以下信息:
权利人为“刘海月”;
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
坐落为“详见附记”
不动产单元号为“510181012005JC00583F00030001等”
权利类型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权利性质为“出让/其他”;
用途为“商服用地(商业旅游/商业旅游、商服用地(商业旅游)/商业旅游)”;
面积为“共用宗地面积489.3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452.38平方米”;
使用期限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商服用地(商业旅游):2054年06月30日止、商服用地(商业旅游):2054年06月30日止”;
权利其他状况为“房屋结构:混合,其中商业旅游建筑面积2452.38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2452.38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0平方米”;
附记内容为“业务号2017083181F00075。1、按照都办发(2010)117号文,该宗地属农村散户原址建项目(含新选址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异址联建);2、使用权面积中分摊建筑占地面积962.17平方米,分摊空闲地面积7.52平方米;都江堰市表城山镇泰安村2组21号2栋1-3层,用途:商业旅游;都江堰市表城山镇泰安村2组21号1栋1-3层,用途:商业旅游”。
老百姓买个房子不容易,就是倾尽全家之力,一家人的快乐、一家人的生计、一家人的命都紧紧的维系在这个房子上,这个事情一出,全家从老到小都崩溃了。我们反复跟相关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协商,得到的答复就是:不管我有没有产权证书,亦不管我自己同不同意,他们都要拆掉我的房子。老百姓虽是蝼蚁,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搬起比自己大的多的东西。在这个事情上,我们必须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会一直坚持,直到燃烧完自己。在过程中我多次、至少15次明确向相关的工作人员表达了我的观点:1、我有合法手续,你们要拆就必须走合法流程,给我一个法院的判决,拿到判决来执行,我没有意见。2、我有合法手续,你们要拆也可以跟我协商,赔偿我的损失,双方达成一致你们就可以拆。但是政府工作人员两个条件都不谈,只是告诉我,我要拆也得拆,不拆也得拆。试问,这是否是不合法的“强拆”?
昨天(4月22号)下午,已经有人在搬运我们场内的家具,考虑到我们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我喊他们暂时不要上前阻拦。同时我们被告知,拆迁队在今天,4月23号早上八点半就要进场。在此,我恳请各位领导及时制止他们的非法行为,如果他们要进行非法强拆,虽然我们的血肉之躯很弱小,但是我们也要一博啊!
昨天4月22号,我已经委托律师给贵市长、市委书记发送了律师信,相关法律问题在律师信上已经提到,希望今天领导们能收到,也希望一切都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以内,好好协商解决。
我现在写的这封信,或许不能称为信,在问题解决前,我会坚持写下去,所以我觉得叫“日记”比较好,或者叫“强拆日记”,中国人喜欢四个字的名字。我不确定领导能及时看到,因为我根本接触不到领导,我想跟领导汇报沟通的诉求也被工作人员委婉的拒绝,所以,我只有继续记录事态的发展,文字的力量是强大的,都不需要配图片和视频,真实的记录就会撕开血淋淋的事实。我会将写好的“日记”交给来办事的工作人员,希望能转呈领导看到,希望由此能够解决我们的问题,但是工作人员可能不会收。但是只要我坚持写,领导或许有一天在网上看见了也说不一定,领导看见了,我就有了依法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了。
说到底,写这些,就是为了表达我的诉求维护我的合法权利:我的房屋产权是合法的,如果你们要拆,有两种方法:1、走合法程序,让法院给我判决,我承诺一定按法院判决来配合执行。2、协商赔偿,我毕竟是真金白银买回来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只要赔偿合理,达成一致了我就同意你们拆。
我们老百姓真的活的太艰难了,今年疫情又这么严重,餐饮业举步维艰,真的不能雪上加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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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都江堰市国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4月27日回复,内容见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