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为有效阻断节后人员流动造成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外来及返蓉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14天内有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与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要主动严格落实隔离措施,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要积极提供相关生活服务帮助。
二、对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排查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隔离观察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三、各实体药店、网上药店对购买退烧药的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自贡: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需进行信息登记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告
为严格落实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举措,强化联防联控,决定即日起对全市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实行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现通告如下:
一、全市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人员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填写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信息登记表,每日及时报送,其中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报至辖区医疗保障部门,其他零售药店报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所有零售药店要充分发挥一线工作人员作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排摸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场所和公用体温计等消毒、工作人员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三、请广大消费者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发热、咳嗽人员信息登记工作,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日
内江市资中县:对购买发热、咳嗽类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2月1日,资中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医疗保障局组织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连锁总部负责人召开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协调会,会议决定即日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实行登记报告制度。
一是充分发挥零售药店一线工作人员作用。各药店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摸排和宣传工作,积极向购药人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政府疫情防控措施,劝导患者及时就诊,并做好场所消毒、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
二是建立登记报告制度。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做好信息登记,并实行日报制度。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由各镇人民政府指挥部及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宣传,并加强对零售药店的指导和监督,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及时责令改正。
该项制度将有利于发挥全县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排查和精准摸排,有效控制感染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眉山市东坡区:居民到各医疗机构开具或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感冒等药品,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据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消息,该区从2月3日起,居民到各医疗机构开具或药店购买退烧、止咳、感冒等药品,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此举为精准摸排东坡区外特别是湖北(武汉地区)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回(来)东坡区身体异常人员,到各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就诊、药店购药情况,有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该区明确,各医疗机构首诊医生和药店销售人员,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凡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就诊、购药人员必须如实登记造册,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区卫生健康局。药店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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