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9年9月24日在淘宝网上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购买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191号嘉宇天琢城住房一套,竞买价734100元,后来通过首付和按揭方式付清尾款, 法院也于10月22日出了执行裁定书给我,我凭这些文书去成都市住房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却被告知该房作为经济适用房没有完善产权,还需缴纳大约7万元(初步估算)完善产权费用,才能上市交易,过户。而竞买公告里面有关于此房的评估报告,里面清楚地写明:估价结果包含此房作为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完善产权应缴纳费用。意思就是我的竞买价里面已经支付了完善产权应缴纳费用,此房应该由原房主完善产权,或者由法院在竞买价里面支付完善产权费用。于是我于11月4日亲自去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协调此事,经过多次联系,曹宝鹤法官与2名工作人员接待了我,我说明来意,并解释评估报告意思,曹法官武断地说:“你理解错了,不是那个意思,怎么可能包含这些费用?”其他两名工作人员也这样说,然后不管我怎么解释评估报告关于这一条意思,她们都不听,不采纳,让我们自己再次缴纳完善产权费用,还叫我去找评估公司解释,然后出去接电话就走了,留下我们不知所措,只得又去打听评估公司地址,赶过去请评估公司解释,评估公司给我解释也说估价结果包含完善产权费用。但是曹法官仍然不采纳。后来我又给该法院纪检组去电话,曹法官给我来电话解释仍然不采纳,叫我书面提出异议。我也书面去函,至今无消息。我又于12月4日去成都住房中心咨询法院是否完善产权,仍没有,我请办证人员核算了完善产权缴纳具体费用应为53850元,另外该笔费用应缴纳税费约2000元,共计56000元左右。对此,我投诉:1、曹法官工作作风武断,对群众态度不善。2、曹法官违反了《法官法》对法官行为的规范,曹法官滥用职权,私自篡改评估报告内容,加大买受人义务及负担,单方面变相提高该房价值,损害了买受人利益。3、法官渎职,玩忽职守,不认真细读评估报告,不履职,我已购房2月余,至今因为法院不完善产权,无法办理过户等手续,法官一直拒绝正确处理此事,置评估报告内容不顾,不关心民生,不体恤民情,损害群众利益。我再次要求: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尽快完善该房产权,以便买受人办理过户等手续,享受应享权利。如果因为产权没有完善而影响过户等造成的损失由该法院负担.
为什么我发的第一贴,不见了?上午还看见的,为什么现在不见了?是谁删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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