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举报信 控告举报人:张放,男,汉族,年龄36岁,住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观阁镇学街45号。 被控告举报人:王明建,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 控告举报事项:王明建在审理(2019)川1603行初338号和(2019)川1603行初337号两案中滥用职权,违法审理,故意违法违纪。 控告举报理由:2019年11月25日下午3点左右,王明建在审理(2019)川1603行初338号案件中,一走进法庭就找个没有理由的理由向原告说原告说了“晓球不得”进行发飙,事实是原告根本没有讲,然后接着说要求把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证据拿出来质证。原告断然拒绝。接着,王明建走上审判长席位宣布开庭,然后多次打断原告讲话,同时说本案重审法庭已邮寄起诉状给被告,被告在规定期限提交了证据,强制要求对被告证据质证。重审不是重复起诉,根本不需要给被告重复邮寄起诉状副本。在原告断然拒绝质证后,王明建强制要求被告证人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均是证据,都应当遵守举证时效,被告一审一次开庭,二次开庭,二审均不举证,重审提出申请证人出庭,原告断然拒绝,理由很简单被告无故逾期10个月,这么长的逾期时间被告可以收买、培养、训练他人出庭当证人。然后又反复要求原告对法律规定强制无效的证据质证,原告坚决反对,王明建冷嘲热讽原告,并无故打断原告陈述多次,审理(2019)川1603行初337号同样多次打断原告陈述,并强制要求对被告一审一次开庭、二次开庭和二审均不举证,重审阶段才举证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证据进行质证,无理要求多次,后来干脆说,不让你(原告)说话。(2019)川1603行初337号,庭审流程信息网和司法服务热线显示,2019年12月3日已结案,12月9日判决,王明建故意违法违纪,未判先结案,现张放向你控告举报。 此致 广安市人大常委、广安市纪委、广安市监察委 控告举报人:张放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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