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南充市阳光大地置业有限公司购置了商品房,在购置过程中销售说交1万抵3万,交2万抵6万,所说交1万或2万为订金(销售员称诚意购置金),称不交此款无法购置房屋,业主们大部分都交了此款,销售员称签到合同时候需带2万现金,在签完合同后发现2万现金未计入合同,得到是一张其他公司的收据(服务费、团购费、入会费等),而且无发票。
经电话咨询房管局,房管局明确提出:不可以收取“经纪人服务费”或“团购费”。根据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要求,南充各售楼场所均有商品房销售公示栏,购房人可仔细查看,商品房销售除房款外,只能收取房屋维修基金,且全部要缴存到预售款监管账户。
经过我们不断的投诉,但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于2019年9月2日南充市人民政府网站刊登了《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充市税务局关于规范市辖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的通知》刊登索引号008751386/2019-00024, 现申请退还违法收取业主的费用。
望相关部门彻查阳光中心城胡乱收取老百姓血汗钱的事实,早日将血汗钱退还老百姓,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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