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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关注] “小”国企监督的“难”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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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6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纪检监察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纪检监察组对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监督已渐渐步入正轨,但是对于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监督就显得有些吃力了。特别是对区县一级的国有企业,监督很难打开局面。
到底“难”在哪里?
国企对监督给予的理解支持不够,抵触心理无法消除;国企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部分规模小的国企,至今尚未实现纪检监察组的单独派驻,更别谈内部监督机制的问题;纪检监察人员的履职力量不够,部分国企是由其他纪检监察组代为监督,这些纪检监察组在精力上也无法兼顾太多;监督方式单一,部分纪检监察组尚并未找到适合企业的监督方式,仍以机关单位的监督方式进行。
监督的“路”又在何方?
提高国企领导思想认识,特别是打消国企“一把手”的戒备心理,化被动接受监督为主动要求监督。
完善纪检监察制度建设。上级纪委监委要与时俱进,建立完善符合工作实际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相关制度,将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到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当中去。结合企业经营管理的特点,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国有企业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相互制衡,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交叉监督的权力制约机制。
明晰纪检监察方式方法。健全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国企重点岗位、重要人员和重大事项常抓常管的机制,明确是否参加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相关会议,是否可以查阅企业有关文件、资料,调阅企业财务、内审和企业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建立使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参与权力决策监督的程序。
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根据国企业务面广、资金量大、专业性强的实际,维护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采取单独派驻纪检监察专员或纪检监察组的方式,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督。
健全监督考核体系。管理粗放、纪律松弛、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问题在国有企业存在,也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一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坚持从严治企、严格管理。要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与行业职能监管部门的配合,借助行业职能监管部门的力量,打通对国有企业专业领域开展监督的瓶颈,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要抓好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紧紧抓住企业比较突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以明确。责任追究一定要动真碰硬,真正做到“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迁就姑息”,才会有威慑力和约束力。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让这些企业认清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并实施相应的对策已刻不容缓。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任重而道远。要从企业实际出发,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在方式上与时俱进,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创业干事氛围,真正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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