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歌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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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 !广安市电视台一副总骂交警事件进展 网友提“应当被处理的几点理由”
近日,广安市电视台一副总骂交警事件引发本地大量网民热议并持续发酵, 网友提“应当被处理的几点理由。
事件回放
该事件最初是11月21日由麻辣社区广安论坛网友“@广安的广”一篇“@广安交警一大队 有人网上谩骂你们”的帖文爆料。该帖文配图:
该帖文随即引发网民热议。帖文出现后相关部门对此回应(如下图)
谢歌说事关注到,期间有网友大量跟帖,有网友直言:
网友骂警察被拘留的案子比比皆是。希望公安机关依法办事严肃处理,与普通网民一视同仁才能服众。因为电视台公司的副总属公众人物不能有特权罚酒三杯了事。同时,应有个处理意见和态度。
同时有网友表示,不处理不能服众。随后,舆情进一步发酵。
一起看上去很小的发微信朋友圈的一段文字为何会引发网友持续热议?有细心的网友贴出不久前广安本地一位网友骂警察的被处理的案例来,原因是:
8月27日,广安一王姓男子(33岁,广安市协兴人)因网络辱警,被广安市公安局协兴园区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现关押于广安市拘留所。
8月26日晚20时17分许,王某为图方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关规定,将其所驾车辆(车号牌为川XT48**)停放在广安市城南环溪一路,被我大队执勤人员发现并按程序采集信息、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其心生不满,于当晚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及图片予以泄愤。
所以,就有网友说,普通市民骂警察被拘留了,那么,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就可以逃避处理?于是,网友把这个案例与这位市电视台的副总的情况进行比较,这样一来网络上就更加热闹起来了。这才是这个事件的焦点所在。
随着这个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又有多篇帖文爆出。网友激辩。
貌似双方都有些理由出来了。
该事件仍在进一步热议和大量网民围观之中,有网友建设性的提出建议:
广安市电视台一副总骂交警应当被接受处理的几点理由(全文)
电视台工作人员骂交警事件发生快一个星期了,與情不断热度不减。客观情况是,发帖者或者说是截图者看似手段有些下作,这个行为也不值得提倡。但这并不影响公安机关对骂警者进行拘留教育。目前的與论仍然支持该对骂警者进行拘留,理由如下:
一是與情出现后,涉事的电视台所属某公司副总经理杨红军十分狂妄,不是诚恳的向网友道歉,反称要对交警的处罚进行复议,更恶劣的是威胁网友,还要起诉麻辣社区网站,这个行为堪称最典型的狗急跳墙,是什么原因使其如此猖狂呢,是他目前所拥有的公权力资源优势?是把自己当成了一个“官”的角色?这难道不是典型的官本位吗?。
二、與情出现后,某與情机关迅速“扑火”作與论引导,但在这个过程中未展示法律应该有的严肃性和相关条款并表明态度,因此被网民大量吐槽,引发與论关注。
三、侮辱骂警应当接受处理,这在近年来全国各地多发多被处理已成铁律,网信或公安机关通常对侮警者不管你是朋友圈还是什么群内聊天都进行了处理无一例外。至于其“内容或对话聊天”被什么人爆光或怎么曝应另当别论,但是,一旦被曝料出来了造成了影响就该受到处理,比如说,难道某贪官被晒出违法乱纪的丑事就仅仅是去追查是谁报料而不对所曝事实进行查处了吗?这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所以理应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理。
四、某机关对于市电视台这位“特殊”网民骂警处理持双重标准遭致與论反感。因为有网友直接举例在本地同样有网民骂警而且行为并不比这更恶劣却遭到了拘留5日的处罚,而这位有背景的电视台的所谓的“副总经理”哪一点又长的很特别?哪一点显得很特殊了呢?竟然能够在與论的广泛关注之下逍遥法外?这道理是说不通的。
五、市交警一大队尽管在或许在执法的过程中有或者有需要改进工作的地方,但这决不能成为你就可以辱警的理由。这座城市离不开广大交警对道路安全秩序的的管理付出,“不予处理”让基层一线交警情何以堪?
六、與情出现后,这位“副总经理”仍然在威胁网友,说什么“结果就快出来了”,意思就是在“暗地里找人”。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而且还到处“乱猜”猜来猜去猜到底是谁发的帖意欲在未来的日子进行清算和打击报复,同时组织一帮“水军”在论坛上力量洗地,对网友和與论冷嘲热讽,这哪里是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具备的素质?连最基本的素质也没有。
七、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启动程序,对其进行调查,阳光问廉不能留下这个“灯下黑”,查一查是否是党员干部?查一查市电视台的领导所负有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八,公安机关应当有一个鲜明的立场和态度,切实为基层交警执法撑腰壮胆,不然,从今往后,所有的网民都可以跟着骂广安的交警为“虾子”。
九、一件极其普通的案件却要让全市所有的网民来关注真是要笑死人了。@廉政广安、@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不能因为特殊的“副总”有背景而当看客。
一针见血:执法和问责不能有双重标准,交警的尊严不能随意践踏。也就是说,市电视台这一位位高权重的副总经理骂交警应当接受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所有的党纪政纪的处理才能服众平息與论。
看来,骂警察此风不可长是真,而且后果有点严重,在这里有必要提醒网友们:
别把微信朋友圈不当公共场所
据中国文明网:
禁停路段停车,被交警贴了罚单。面对这种情况,你是乖乖认罚,还是心气难平?26岁的开阳女子小陈选择的是将交警罚单贴在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并公开辱骂执法交警。1月12日,开阳警方依法对小陈作出行政拘留3日处罚。(1月16日 《贵州都市报》)
互联网时代,每个公民的表达路径越来越广泛,固然为情绪发泄提供了方便,但毕竟网络平台是开放的,即使是在自媒体发表言论,也应坚守基本的素养和德法界限,更何况是微信朋友圈这样的公共平台。由于网络传播具有速度快、受众广等特点,其影响往往也就更大。因此网络言论更应该考虑其正当性,顾及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
正如警方所提醒的那样,对执法处罚不满意,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上级机关申诉。假如小陈觉得交警处罚不当,完全可以也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反之则该无条件服从,并从中汲取教训,避免重蹈违章覆辙。然而,小陈却在社交网络上用极其恶毒的言语侮辱交警,被依法行拘显然是咎由自取。
微信朋友圈并不是自己的加密空间,实际上是网络空间里的公共场所,发布相关信息很容易遭来广泛围观,并且造成相应的影响。网上言行更需要规则和秩序敬畏,每个人都要秉持客观公正、有理有据、严谨文明的原则,而不能由着自己的性子信口开河,更不能将其当成骂战舞台,否则,有辱自身斯文、损毁自我形象不说,还可能突破道德底线甚至构成违法侵权行为,必然要付出昂贵代价。
律师说法
(谢歌说事栏目法律顾问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张冬林律师)
国家相关法律规范都对互联网应用做出了越来越明确且严格的规定,守法上网、文明用网当成公民自觉。正如网络里造谣、传谣等行为要承担法律后果一样,小陈违停被贴罚单而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被行拘,无异再次给我们上了生动一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莫把微信圈、网络平台不当公共场所,要时刻提醒自己理性发声,莫意气用事踩了道德底线和法律红线。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人们可以发表言论的平台越来越多,信息的传递也愈加快速。在不少人心中,微信的朋友圈还是属于自己的隐私圈子,殊不知,在现今,发在朋友圈里的话也是要负责任的。下面这个案例将告诉你,乱发朋友圈将有可能负法律责任,轻者接受罚款,重者甚至要拘留。
相关案例:朋友圈发辱警信息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5日
2018年1月17日,某地警方接群众举报称,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辱警信息,内容为该网民收到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后辱骂正当执法民警的不当言论,言语粗俗不堪。该信息经转发传播,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经调查,违法嫌疑人洪某1月17日9时35分将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违法停放在一条小巷内,后被交警大队依法查获。洪某因心生不满,便在朋友圈发布了辱骂执法交警的视频和文字。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洪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2018年1月18日,公安局依法对洪某行政拘留五日。
注意!党员干部的微信“朋友圈”是公共场合不是私人空间
对于公职人员则是提醒和警示:微信“朋友圈”绝不是随意放言、口无遮拦而又平安无忧、任性潇洒的封闭保险箱,在圈子里同样要自律慎言。微信“朋友圈”是一个汇集圈内朋友状态、各类文章信息,提供交流沟通的平台,显然是一个属于圈内人的“公共场所”。党员领导干部是公众人物,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目无党纪地在微信“朋友圈”内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妄加评论,既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又损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必然要受到党纪处理。北京大学新媒体与网络传播系副教授田丽认为,在社交媒体异常发达的背景下,每一个人都会成为媒体人。而微信“朋友圈”,不像传统意义上只有家人和好友的“朋友圈”,是由许多社会关系组建而成的,如工作上的往来,朋友和朋友之间的交往。“朋友圈”其实已经慢慢地具有了媒体属性,所以微信“朋友圈”不是私域,而是一个公共场所。
党员干部的言论应有“边界意识”
所谓“言论自由是有底线的自由”,普通公民如此,党员干部更是如此。尤其是新修订的《处分条例》,已全面梳理并细化了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应坚守好党纪规定的底线,端正自身,自觉树立党章的权威。
河北新闻网刊文指出,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第19条,言论自由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是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这并不意味着言论自由就没有边界。法律还指出,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权利时,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
专家解惑:哪些内容不能发朋友圈?
1.违规销售商品,烟花爆竹、烟草、药品等不允许网上销售或需要办理特殊手续才能销售;
2.骂人,在朋友圈里骂人,会惹麻烦,严重时,甚至构成违法行为;
3.谣言,未掌握真实情况,不可散布转发谣言;
4.虚假广告,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专家强调:在朋友圈骂人或散布谣言后果很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谢歌说事还注意到,广安市电视台一副总骂交警事件在引发本地大量网民热议,网友@王先生vsfv:
太狂妄了,如此嚣张,还是电视台出来的,我不清楚电视太的一个工作人员,对于我们广安而言有什么值得牛逼的地方,还公然威胁网友,公然辱骂警务人员,想问问公安局领导,你们对于长期奋斗在一线的交警,被一个狂徒如此嚣张的辱骂,就这么容忍下去,这样不但寒了广大网友的心,更加寒了一线交警的心,因为他们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人保障。
舆情持续发酵的同时,又有网民发帖称,本地與论场出现了“三不服”的怪现象:
一、麻辣网友表示不服。
二、广安交警一大队交警表示不服。
三、市民百姓表示不服。
评:與论看的很清楚也很关注。网友表示:
一、当事人杨某总必须公开向广安市交警一大队道歉。
二、相关部门应根据市交警一大队报案情况介入调查并公布结果。
三、有关部门特别是党纪政纪部门必须拿出处理意见,查清是否是党员干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至此,该事件再无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任何回应。
声明:本人决不选边站队,但有一点必须表示出来,那就是,维护这座城市交通安全秩序的交警是值得尊敬的,他们和普通市民一样享有尊严,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不可以享有任何特权。谢歌说事栏目将持续关注。欢迎跟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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