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德基九儿给三姐的信,对达州法院1986年判决的质疑:
今天突然收到达县中级人民法院挂号信,看后得知是法院对父的终审判决书,最后判决两条:
1.撤销开江县人民法院1951年5月1日对父判处死刑的刑事判决:
2.对父不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看来上面两条可说是平反了,但是从全文看我总感觉非常矛盾,好像没有平反。
看后十分不明“恶霸罪行存在”“二月暴动”“父知情并有一定支持”等等,这不是明明没有平反吗,并说“原判适用,法律不当”这又是什么意思。不是即是事实又否认事实,如果是真正平反,又无任何表白,这是叫平反吗?八哥的判决书也是类似,“事实存在,判刑不当”。八哥为此也说不是平反,很不愉快,多次要上诉。父亲这次判决,最后还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其意是说不准上诉,并将开江“二月暴动”改为开江“二月暴乱”,好像是给我们的恩赐,不知你们看后又是如何理解,反正我有些不满意,还说经院长发现这类不光彩的说法。
1982年2月15日达县中院的结案不是院长签字上报省里并经省人大决定上报中央的吗?造成四年多的反复,耗费了我们多少时间。
这就叫平反了,连公开宣布平反这一点也不表示,我是有意见的,你们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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