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6163|评论: 2

[呼声回应] 冒充市政府的职能部门进行对企业恐吓性销售[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下午接到1888开头的私人电话自称是市政府安全健康宣传部门的工作人员王科员,告知我公司要配合检查和召集员工听从员工职业病心理健康的讲座,开始从职业病讲到癌症到最后的垃圾分类。我开始质疑对方的身份,询问对方属于政府哪一个部门,对方说是成都市市政府直管部门。我问对方为什么不是通过辖区街道办告知,对方态度非常强硬和威胁如果不支持工作就对我公司的信誉评级拉入黑名单!挂断电话后对方发送了一个邮件给我要求盖章回复。随即我拨打12345市长热线进行咨询,市长热线工作人员告知,即便是政府部门不会通过私人电话和下班时间进行工作安排。 152552v2v37upfim8vzeb4.jpg 01.jpg 01.jpg 01.jpg


根据对方发送的邮件看到了网址http://www.hnwjxcb.com     然后点进去一看完全的政府网站风格。
01.jpg
看到下边的案例,感觉上当的公司还不少!
01.jpg
联系这里并没有成都的地址:
01.jpg
然后今天早上对方又联系我,我说等下午回复。
下午三点对方又联系我,因为12345工作人员提醒和建议报警。我就在电话里和对方周旋让对方告知办公地址,对方回复办公地址是:成华区建设北路34号21楼2031号,但是不太确定对方是否如实告知。但是在对方发送的邮件中留有028开头的投诉电话和传真!
宣教办公室  王科员:18881452092           18349838500
投诉监督电话:028-86638409         传真:028-85550560


对方威胁如果我公司不配合工作将归档相关职能部门,将降低企业信誉度等等!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查一下这种打着市政府



旗号的团伙,彻查到底!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论处,根据具体情节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编辑备注:成都市卫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1月8日回复,内容见2楼。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9-11-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经核实,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并没有安排过这个讲座。
满意(2)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9-12-26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接到了这个电话 和你给你打电话的手机尾号只有最后一个数字不同 说的全是和你一样的 给我发了邮件和我约定时间 给我的邮件让我看了发送回执单。关键是她打的电话不是我们公司法人的,打的是我们经常对外业务的一个公共手机号,就感觉好像不太对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