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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人都死了还不予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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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关于“2019.8.28何某坠楼死亡事件”不予立案的情况通报

2019年8月28日凌晨1时40分,何某(女,26岁,通江县人,巴中市巴州区某小学音乐教师)从其住宅置信逸都花园某单元14楼坠下身亡。接警后,我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证实,2019年8月27日晚,何某与丈夫陈某某(男,34岁,巴州区人,巴中市恩阳区某中学音乐教师)等四人在巴州城区内某酒吧饮酒。8月28日1时24分,酒后的何某和陈某某在回家途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进入住宅楼电梯到达其所居住的楼层14楼后,何某欲离开电梯,被陈某某阻拦,继而双方便在电梯内发生互殴,造成何某此前修补的一颗牙齿掉落,导致何某情绪更加激动,后何、陈两人离开电梯,继续在14楼楼道中争吵。在此过程中,何某翻越14楼楼道窗户跳楼身亡。
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资料、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我局认定何某坠楼身亡系自杀,排除刑事案件。经调查,确认网络传载何某的伤痕照片,系何某于2019年6月23日在家欲跳楼时,陈某某阻拦拉扯所致,当时陈某某腿部、手部亦有伤痕。同时,在何某8月28日凌晨坠楼身亡前,我局未接到何某本人及其亲友、同事的报警和求助。
综上所述,在何某坠楼身亡事件中,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局遂于2019年11月1日对“2019.8.28何某坠楼死亡事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家暴致人死亡,是否需要为自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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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合法,但感觉不合情理。很多涉及家暴的案子,仿佛在告诉我们,家暴不是暴
发表于 2019-11-4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家暴不家暴并不重要,为了维稳,维护巴中歌舞升平,和谐才重要。
发表于 2019-11-4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果关系,致人死亡,

发表于 2019-11-4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里立案

发表于 2019-11-5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种关注中,支持无辜者。

发表于 2019-11-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端端的人,不会无缘无故的跳楼,这个逻辑有点让人接受不了

发表于 2019-11-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日上头条了,全国人民在关注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9-11-6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9-11-6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9-11-7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9-11-7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具体情况就不能乱说,真实的客观事实只有鬼知道,当然死者丈夫也应该知道。

发表于 2019-11-8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冤枉一条人命
发表于 2019-11-9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私人不知道给办案的警察送钱、活人知道给办案的警察送钱,事情就这个样子了
发表于 2019-11-9 19: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9-11-11 13: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死者为大的话题不过分讨论,不立案,家属可以上诉。没必要在这里发动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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