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书记,您好: 本人投诉成都鑫瑞锐健身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证代码:91510100******29,虚假宣传骗我血汗钱,霸王条款拒不退款。请您做主!事情经过如下: 一:2019年6月20日晚9点,本来不想办卡,但销售王科士一直鼓吹,该店正在做3周年活动,全年最优惠价,忽悠我办理2张健身卡。我当时要求:1. 我只有年底才能学习,平时没时间。2. 我和小孩同时报名,需安排同一名教练教我们. 销售王科士满口答应。付完款我要求加其微信,他拒绝并让我加另一个销售小冉。付完款后,并没看到合同,让我先签字,等他们机打合同,遂等了十几分钟,给我机打合同,此时接近晚上10点,急着回家并未细看合同。 二: 2019年6月24日,我联系小冉,询问进度被告知其离职了,他无法帮我处理,并说他们内部利益牵扯,无法给我和小孩安排同一教练。故查看合同,发现合同存在如下欺诈: 1. 合同有效期不是承诺的2019年底,而是2019年10月19日,且注明过期作废. 2. 存在霸王条款:此卡为活动卡种,不退不转让。(由于我签字时是空白合同,并未看到该条款,且销售也并未告知我此规定,后打印出的合同销售也未对该条款特别强调,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欺骗我签订) 三:我前往星锐健身前台协商,被告知销售小冉离职,王科士已不再该店工作,且我办理的健身卡未开卡。我要求延期,前台告知公司规定无法办理延期。遂联系市场部经理杨*,电话:182****925,没想到其态度恶劣,扬言让我自己去维权。遂坚持要见店长,等了好久好久,没想到店长依然强势,欺负我一弱女子,让我自己去投诉维权。 目前疑问如下: 1. 该健身会所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为什么不怕投诉啊,店市场部经理及店长,均扬言让我维权,该店有什么特殊渠道保护? 2. 付款当初承诺我的2点,截止目前该店均未做到。当我发现合同问题,联系接待我的2个销售,被告知1个离职,1个转店,是巧合吗?作为客户销售当时不加我微信,是否早有预谋? 3. 截止目前,我的健身卡并未激活,我并未享受该店服务。健身服务为与人身有关的特殊服务,该店“不退不转让”的霸王条款不成立?至《工商局总令73号》于何地? 4. 作为消费者,我无权拒绝该店服务吗? 5. 2019.8.4致电市长信箱,时至今日,该店未曾联系过我,期间也给12345多次反馈进展均无果,2019.8.19查询却得到该案已办理完结,而我却全程不知情。 尊敬的彭书记,深知您爱民护民,虽然几千块钱不多,但对我这种小老百姓,可是靠汗水和心血换来的啊,此事至今2个月了,每晚我都会为自己的愚蠢、看不清骗局哭泣,悔恨,也曾劝自己放弃,毕竟该健身会所势力很大,但我想到健身行业存在众多像我这样的弱势群体,如果我放弃了,那我们普通老百姓永远都会被欺负,也助长了奸商的气焰。请您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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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天府新区政务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22日发表了城管和市场监管局关于此贴的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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