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还是十分感谢广安住建局积极回应老百姓的诉求,也十分欣赏“高效”的办公方式(电话办公)。但是对于广安住建局的调查结果与回应,我们认为与事实并不相符,并且言语之间有袒护开发商,对于问题打太极、避重就轻,对于尖锐的矛盾点选择性的失明。
展示一下住建局的回应原文:
请政府管管华冠德馨鸿儒开发商与物业这两匹恶狼,
请诸位网友仔细阅读,谢谢大家了。
下面我们经业主讨论与反馈的问题,对住建局的回复进行一下分析,看看住建局的调查在哪些地方“瞎了”
一、交房问题,到底是谁主动?
住建局回应:经调查,小部分业主因自身原因急需入住新房,故向开发企业衔接要求尽早接房,开发企业同意并向业主交房。
事实情况:五月初陆续由业主接到开发商的电话,表示可以接房了。业主到达售楼部后,开发商就开始收取各种接房费用,并且物业也已经入住,也要求业主的物业费从五月接房之日起算,小区也挂出了恭祝业主接房的横幅。试问如果是业主主动要求接房,何来物业费一说,何来接房手续一说。业主真的就这么急不可耐了吗,业主真的就这么默契,五月就不约而同的去接房了?
瞎啊!
二、电梯问题真的是业主导致的吗?
住建局回应:关于电梯质量问题,因个别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将杂物掉入了电梯门的滑槽里,导致电梯开门不畅,出现“关人事件”。
事实情况:截止目前,业主们已经多次发生坠落、关人的事件,但是每次得到的回应都不大一样。目前本人知道三个版本,分别是业主长期占用电梯导致,业主吸烟导致,业主杂物所致。可是每一次调查原因一出来,问题还是再继续,物业的态度大不了我们再找个理由罢了。反正电梯质量没问题,哐哐的乱想也是正常的。
瞎啊!
三、开发商失误也应当业主承担责任?
住建局回应:在预售前,开发企业进行面积预测绘时,因第三方预测绘单位工作失误,将个别户型的封闭阳台全面积错算成半面积,导致后期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房屋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其补差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事实情况:这个我不解释了吧,开发商的失误业主承担,那前期的售房合同是擦屁股纸吗?每个开发商面对问题都是一句失误,那这个世界就好玩了,失误居然可以冠冕堂皇的成为理由,
可笑。
四、装修管理费真的是自愿缴纳?
住建局回应:个别业主因自身原因不便于管理装修事务时,业主可自愿委托物业提供开关门窗、签收管理材料等相关额外装修管理服务,由双方协商收取服务费。若无此服务要求的,就不存在装修管理费用。
事实情况:装修管理费前期是强行缴纳的,根本没有自愿一说。也请不要把锅甩给业主,业主穷没那么多钱。一句个别业主自愿缴纳就把
乱收费规避了,聪明。
五、车辆管理费真的不包含在物业费里面?
住建局回应: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定价的成本费里不包含地下车库车辆管理费,若服务协议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事实情况:前期的物业费公示,物业费是包含了车辆管理费的,这个很明确。但是,当情况对开发商不利的时候,住建局又选择性的瞎了。
六、停车费明显高于市场价真的合理吗?
住建局回应:若该小区地下车位未计入公摊,根据《物权法》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该项目的地下车库可以出售、出租或者赠与给业主。车位出售、出租费用由市场调节。
事实情况:住建局选择性的忽略了车位是否列入了人公摊(本小区公摊高达22%),
忽略了车位没有产权,
忽略了停车费高于市场价,
忽略了停车费(包括物业费)没有经过物价部门核准,没有备案的事实,
也忽略了房都没交就在收停车费、物业费的事情,
忽略了广安从来没有允许收取照明费、清洁费的问题。总的一句,对开放商有利的都说了,不利的都忽略了。
瞎啊,可笑啊!
七、小区真的管理得很好吗?
住建局回应:经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在主要出入口设置了24小时门卫值班,同时设置了24小时服务热线0826-2296719,并安排专职巡查保安每天不限次数进行小区内外巡查,维护公共区域秩序、巡检设施设备运行情况。保洁人员每天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持公共区域卫生。目前,物业已对小区内的摆摊设点现象进行了整改。
事实情况:小区的门禁系统大开,人员自由进出,门口也就一个人看守(倒是停车入口,为了能吓着业主,把停车费收了,设置了足足三个人看着),进出自由啊。小区的广告一点没少,何来整改一说,地下室依然码放了大量的河沙水泥。所谓的不定期巡视,也就是可巡视可不巡视,空了才看一下,巡视记录呢,巡视人员是谁?毫无说服力。
瞎啊!
千错万错都是业主的错,开发商按照合同来是对的,不按照合同来也是对的。最后,我依然相信住建局不会跟开发商同流合污的,只是没有到现场进行调查,只是打了个电话问了一下,工作不够接地气,不愿意脚上沾泥,腿上沾灰,太过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罢了。这个回应处处维护开发商,我也有理由相信这个回应就是开放商代人捉刀的,住建局只是审核不严罢了。广安住建局总体是好的,就是视力不大好,期待下次能换个腿好,视力好的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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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区住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8月8日回复,内容见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