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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绵阳市游仙镇石垭村上百亩耕地被违建 省市国土 建设部门请你们作为作为啊![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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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绵阳游仙区游仙镇将大片流转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 大肆敛财



   绵阳市游仙镇在绵阳的发展相对还是比较落后,老百姓发展受限制。例如:就贫困的一些偏远山区都通了自来水,天然气,可游仙镇石垭村是近二年才基本通(就现在还有一个队的自来水是2019年才通)。这些原因就是游仙镇石垭村地处成郊。天天喊要占,要拆迁。老百姓搭一个鸡圈,都会引来镇上的官员给予强拆掉。严重影响了当地百姓致富的发展,这样一个地处成郊的好地方,老百姓捧着金碗,“却在乞讨。无饭吃”。发展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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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游仙政府打着统建统住的口号,将从老百姓手中流转的基本耕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大势敛财,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在土地流转的当年就只给老百姓一部分青苗补偿了事。流转后把耕地荒废多年。

  2019年初,游仙镇政府就组织开始大搞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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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2019年初开始了房地产开发,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几十上百亩的土地,全面推平,同时毁掉了靠近流转土地的山林三十于亩。在没有任何批文下,就开始大搞房地产建设,对外出售。对老百姓将这是安置项目。请问你们安置谁?是安置房那怎么会对外出售?就就老百姓家里煮狗食,冒点烟,相关部门都能清楚知道具体位置,那近三十亩山林被砍被毁,怎么就视而不见?



 在没有任何批文情况下就先砍先毁林,同时修建售楼部,对外说是小区的门卫室。在售楼部刚修好后,就开始对外内购销售对外预售,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这非法开发的楼盘对外出售了几十套。就这样明目张胆的非法集资近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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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现在这几十上百亩土地,也把基础挖好,开始全面建设了,现在二楼也起来,可一样看不到任何相关手续。相关的官网和部门找不到这些土地的任何资料和相关批文,(这上百亩土地的招、拍、挂的任何资料,这就是的基本农地,不是流转用于开发的)。就算要用于开发,也得有合法的手续吧,还有农民的基本土补啊,这些都没有。这些手续和农民的土补都没有的情况下,流转土地也将变楼房。就这样明目张胆的违法建设,至今没有任何部门来过问。打着所谓安置房的口号,大肆敛财。这肥了谁的口袋?请相关部门作为起来,严查严打这些疯狂敛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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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开工典礼上,游仙镇政府官员中一个姓张的官员还参加了开工典礼,所以游仙镇的大小官员,你们不要说,你们不知道,这起违法建设和非法集资的事件。

非法集资活动

非法集资活动

还有这个非法建设的楼盘的投资开发的法人代表也姓张 名为 张小辉。我想问问,游仙镇这位参加非法建设的姓张的官员,和张小辉是什么关系?这是否是官商勾结?请相关部门给一个说法。

                         原小区建设情况说明

  当年国家科研发展,一科研单位占了石垭村三社部分土地,为了安置三、四社部分居民住房问题,于2011年修建了石垭村小区,同时也整体规划全村的居民统建选址。集中在石垭村5、六社。全部用于统建,让老百姓失去了宅基地。就这原小区修建长达六年之久。当时小区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造价高达8千多万,比绵阳当年黄金地段的房价还高,土地费还不在内。相关部门验收多次未过关,为被免老百姓为房而闹,政府就在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把老百姓安置进去,这是典型视老百姓的生命为儿戏。(就目前老百姓三队四队老百姓是住进去了,可也办不到土地使用证)。

  官商勾结想将违法建设合法化,来疯狂敛财。欺骗老百姓说那是很多年前就批了的,只是没有开工,拖到2019年才开工。根据国家建设土地用地相关法律,这样批文,二年后制动失效,如要建设必须从新立项,从新审批。游仙镇的官员,你们不要当老百姓是傻子,是三岁小孩好吗?占地上百亩没有任何批文。就毁林三十余亩,耕地四十余亩,这还只是六社,外加五社,那时百余亩土地啊。就这样变成高楼大厦。变成一些人的钱袋子了。
                                                                                                                求相关部门出手整治

  
 请四川省相关部门和绵阳市相关部门严查这违法非法的建筑,用统建房的口号大高房地产开发,大势敛财的有关人员。为将来的社会稳定把好关。为老百姓留下活路。让农民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 1 - 副本.jpg 7.jpg 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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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绵阳市国土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24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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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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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2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12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表于 2019-7-2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游仙镇石垭村统规统建房,总用地面积约77亩,位于游仙镇石垭村5、6社,主要安置九院二所项目、石垭村2008年征收三宗国有土地项目(绵阳市〔2008〕第39、44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970亩)及游仙旅游环线等项目拆迁群众。项目因属灾后重建项目,根据灾后重建政策,可边报边建。该项目于2010 年9月开工建设,一期统建安置房2015年12月建成,2016年1月为被拆迁群众分房,用地面积约29亩。目前正在进行统规统建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48亩。
二、规划手续办理情况
2010年6月,经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申请我局办理了石垭村居民点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拟安置人数1314人;2012年7月项目建筑方案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并取得市政府的同意批复。2014年1月,由于地块所在片区控详调整,按最新控详重新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用地范围图。2018年4月,因拆迁户数有变,且条件时效已过,我局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及范围图,并对总平面图及方案进行了预审。
三、项目用地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77亩,其中已征地49.8亩,现正进行供地程序,尚有27.3亩土地正在进行补征。该地块于2011年5月13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1] D170号,项目名称为游仙区游仙镇879户农村居民宅基地灾后重建项目,占用林地面积约99.7亩。
四、违规出售统建房问题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中安置办法的第三十五条第四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按现行安置房标准安置完应当安置人员或预留充足计划安置人员安置房后的多余房屋,在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并补缴政府土地收益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审查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按市场化方式公开出售(视为商品房)。所得收入全部用于统规统建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支出或弥补被安置农民安置房还房部分的资金不足”,建设单位在还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前出售统建房是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将该线索转至住建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同时,我局也约谈了游仙镇相关领导,要求游仙镇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在未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前不得对外销售该处的统建房。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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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9-7-12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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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4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游仙镇石垭村统规统建房,总用地面积约77亩,位于游仙镇石垭村5、6社,主要安置九院二所项目、石垭村2008年征收三宗国有土地项目(绵阳市〔2008〕第39、44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970亩)及游仙旅游环线等项目拆迁群众。项目因属灾后重建项目,根据灾后重建政策,可边报边建。该项目2010 年9月开工建设,一期统建安置房2015年12月建成,2016年1月为被拆迁群众分房,用地面积约29亩。目前正在进行统规统建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48亩。
二、规划手续办理情况
2010年6月,经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申请我局办理了石垭村居民点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拟安置人数1314人;2012年7月项目建筑方案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并取得市政府的同意批复。2014年1月,由于地块所在片区控详调整,按最新控详重新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用地范围图。2018年4月,因拆迁户数有变,且条件时效已过,我局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及范围图,并对总平面图及方案进行了预审。
三、项目用地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77亩,其中已征地49.8亩,现正进行供地程序,尚有27.3亩土地正在进行补征。该地块于2011年5月13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1] D170号,项目名称为游仙区游仙镇879户农村居民宅基地灾后重建项目,占用林地面积约99.7亩。
四、违规出售统建房问题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中安置办法的第三十五条第四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按现行安置房标准安置完应当安置人员或预留充足计划安置人员安置房后的多余房屋,在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并补缴政府土地收益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审查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按市场化方式公开出售(视为商品房)。所得收入全部用于统规统建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支出或弥补被安置农民安置房还房部分的资金不足”,建设单位在还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前出售统建房是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将该线索转至住建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同时,我局也约谈了游仙镇相关领导,要求游仙镇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在未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前不得对外销售该处的统建房。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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