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为游仙镇石垭村统规统建房,总用地面积约77亩,位于游仙镇石垭村5、6社,主要安置九院二所项目、石垭村2008年征收三宗国有土地项目(绵阳市〔2008〕第39、44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970亩)及游仙旅游环线等项目拆迁群众。项目因属灾后重建项目,根据灾后重建政策,可边报边建。该项目于2010 年9月开工建设,一期统建安置房2015年12月建成,2016年1月为被拆迁群众分房,用地面积约29亩。目前正在进行统规统建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48亩。 二、规划手续办理情况 2010年6月,经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申请我局办理了石垭村居民点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拟安置人数1314人;2012年7月项目建筑方案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并取得市政府的同意批复。2014年1月,由于地块所在片区控详调整,按最新控详重新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用地范围图。2018年4月,因拆迁户数有变,且条件时效已过,我局重新出具规划条件及范围图,并对总平面图及方案进行了预审。 三、项目用地情况 该项目用地总面积77亩,其中已征地49.8亩,现正进行供地程序,尚有27.3亩土地正在进行补征。该地块于2011年5月13日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川林地审字[2011] D170号,项目名称为游仙区游仙镇879户农村居民宅基地灾后重建项目,占用林地面积约99.7亩。 四、违规出售统建房问题 根据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绵府发[2016]23号)中安置办法的第三十五条第四项“通过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按现行安置房标准安置完应当安置人员或预留充足计划安置人员安置房后的多余房屋,在办理完房屋初始登记并补缴政府土地收益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审查提出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可按市场化方式公开出售(视为商品房)。所得收入全部用于统规统建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支出或弥补被安置农民安置房还房部分的资金不足”,建设单位在还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前出售统建房是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已将该线索转至住建部门进行依法处理。同时,我局也约谈了游仙镇相关领导,要求游仙镇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管理,在未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前不得对外销售该处的统建房。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绵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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